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当事人需提供什么材料?
解答: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精神,2025年5月10日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取消户口簿,实行全国通办。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再婚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离婚登记: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离婚协议书。
补领结婚证: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补领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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