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浮梁县民政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9日至12月1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浮梁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1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浮梁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1.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流于形式。只是进行标题式学习,没有交流发言和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研讨。(整改落实情况:①1月17日邀请县委党校老师到县民政局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②加强和改进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系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③要求每位班子成员撰写2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心得体会,并将学习内容融入实际工作。)
2.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讲话精神有不足。全县养老工作滞后,落实上级要求有差距。如,省民政厅要求今年完成两所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目前仅完成选址;养老服务机构不完善,民办医养结合机构仅2家,农村居家养老机构空白;养老服务质量不高,护理队伍年龄偏大,服务能力不强。(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大力度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按省民政厅要求力争今年完成城区2所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建设;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创建民办医养结合机构;3.8月1日前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护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3.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讲话精神有差距。我县为移风易俗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县民政局制定了操办婚丧喜庆指导标准,在推进过程中,宣传不到位,落实举措不多,没点可看。谈话反映,高价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情况在我县依然存在。(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快推进移风易俗示范点建设;②加大婚介平台管理力度,组织“红娘”培训;③强化基层治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健全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组织建设;④组织开展文明新风宣传活动,培育文明新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杜绝高价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情况发生。)
4.乡村振兴工作重视不够。局驻村第一书记未与原单位脱钩,承担原单位工作较多,很难到村履职尽责。(整改落实情况: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按驻村要求做到局驻村第一书记与局机关工作脱钩,全力做好驻村工作)。
5.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得不实。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浮在面上,“领导干部走流程”情况统计表,所有班子成员所填内容完全相同。(整改落实情况:细化完善《县民政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高政治站位,2023年3月31日前进行“领导干部走流程”整改到位。)
6.重视不够。五年来,局党组未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仅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中进行了相关学习。(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每年召开1次以上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月学习1次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委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要求。)
7.“学习强国”推广使用不足。抽查机关干部“学习强国”积分,某二级主任科员和某股副股长2022年8月分别是0分和73分。(整改落实情况:狠抓“学习强国”平台使用,督促全体干部职工每天认真学习,对全局“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进行每周通报,主要领导对学习成绩连续两次以上排名靠后和倒数的同志进行约谈。)
8.传播浮梁民政声音不够。2020年以来,在民政领域宣传报道工作中,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的稿件仅1篇。(整改落实情况:积极向全国、省、市、县投稿,及时传播民政声音,树立民政良好形象,争取2023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民政相关稿件3篇以上。)
9.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强。局党组班子缺乏团结协作精神,只关注自己分管工作,股室之间沟通协调有难度;班子成员年龄老化,干事创业氛围不浓。谈话反映,党组成员存在“指挥不动”的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每年开展1次以上谈心谈话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不断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10.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不力。县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民生事业,仍停留在选址阶段,工作无进展。(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县发改委制定下发《关于浮梁县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浮发改审字〔2022〕43号)及《关于浮梁县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浮发改审字〔2022〕32号)文件至浮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在后续工作中,县民政局将为浮发集团提供浮梁县死亡人口统计和遗体火化收费相关数据,同时配合浮发集团落实好用地选址及其他相关申报工作,力争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11.“数字民政”系统推广使用不佳。对乡镇民政干部专业培训不够,“数字民政”系统使用效率不高。(整改落实情况:加大“数字民政”系统工作宣传,完成乡(镇)、村(居)两级工作人员“数字民政”系统培训1次以上,确保工作衔接无误。同时做好“数字民政”系统数据动态管理、清洗、更新工作,确保系统数据无误。)
12.农村公墓管理有疏漏。实地察看江村乡某村公墓,前期规划、设计不合理,墓穴间距小且严重积水;三龙镇某村公墓,选址低,汛期积水严重,绿化成活率低,周边杂草丛生。(整改落实情况:①强化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切实落实《浮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力度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巡查、抽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随时开展整改整治,不留死角;②对前期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合理的进行改造提升。)
1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五年来,局党组仅召开两次专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政治谈话内容空泛,“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①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②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③要求每年度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政治谈话内容做到脱虚向实、直击问题。)
14.违反党管干部原则。2019 年12 月 23 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人事工作,任命县殡葬服务中心主任。(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4月21日县委编委已撤销浮梁县殡葬服务中心。今后将严格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干部人事任命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
15.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局自查无风险岗位,未制定重点岗位风险防控机制。(整改落实情况:制定浮梁县民政局重点岗位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16.学风文风会风不实。学习记录不符合实际,2022年7月25日党组中心组学习主题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文风搞“拿来主义”,2019年至2021年三年工作总结“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尽职尽责”内容雷同。以会议贯彻会议,2022年4月29日,党组会议学习传达了12 项各级会议精神,均未结合我县实际讨论落实举措。(整改落实情况:①根据县委工作提示,科学制定《2023年浮梁县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严格按学习计划主题进行党组中心组学习;②切实改进文风会风,文件材料编写均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严格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对传达了会议精神但未落实具体举措的责任股室由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17.监察整改未落到实处。2022 年县监委向县民政局下发两份监察建议,民政局未经集体研究制定了5项整改制度,其中3项仅是将 2020 年相关制度加一句话下发,实际工作中也未严格执行制度。(整改落实情况:召开专题党组会进行研究5项整改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监察整改建议,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18.违反财务制度。临时救助出账凭证上没有业务股室经手和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出纳经手,无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直接审批情况较多。(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完善后的《浮梁县民政局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审批拨付。)
19.申请材料审核不严。对提供材料未统一要求,有的没有任何资料,有的仅有身份证,有的报告用复印件等。(整改落实情况:申请材料审核严格按照《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赣民发〔2022〕1号)执行。)
20.发放对象未甄别。多次给本局职工发放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整改落实情况:收回门卫李荣喜夫妇、吕民群和成美军临时救助全部金额。今后严格按照《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赣民发〔2022〕1号)和《浮梁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甄别发放对象后再进行救助。)
21.发放流浪乞讨金失实。单位职工领取流浪乞讨金 300 元。(整改落实情况:收回门卫李荣喜违规领取流浪乞讨金300元,按照《江西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表》第57条,已将流浪乞讨救助由现金救助改为实物救助。)
22.出差审批手续不严,且住宿超标。某职工 2022 年三次报销出差费用 2673元,均无出差事由等材料。其中6月出差南昌报销住宿费(两间房)876元。(整改落实情况:收回2022年3次报销出差费用2673元,今后将严格报账制审批管理,按照《浮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浮梁县民政局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3.未落实四方会签审批制度。出现无证明人签字和无财务审批人签字发票入账。如,2021年8 月发放凌某临时救助资金 900 元,无财务审批领导签字。(整改落实情况:收回2021年8月发放给凌和顺的临时救助资金900元,并由主要领导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约谈。严格执行《浮梁县民政局财务管理规定》,落实四方会签审批制度。)
24.执行浮财会字〔2022〕3号文件精神不严。长期聘请临时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对财务未履行好监管职责。(整改落实情况:重新调整一名在编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25.局党总支和下设党支部选举不严肃。上报机关工委请示名单与选举结果不一致,将落选人员报送为支委委员;支部未按期换届,上一届党总支、党支部任期达6年。(整改落实情况: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严肃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26.存在“空壳”支部。慈善总会党支部2019年6月至2022年5月,只有一名党员,未正常开展工作。(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7月已撤销慈善总会党支部。)
27.党员队伍建设缺少规划。局机关支部9年未发展党员,党员平均年龄 50岁。(整改落实情况:积极做好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管理,规范党员发展,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23年已有3名年轻干部提交入党申请。)
28.党员管理不规范。借用干部、临聘人员3人在局机关工作多年,党组织关系至今未转入,且有两名被评为 2021 年度局机关优秀党员。(整改落实情况:将借用干部、临聘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县民政局,同时取消2021年度其优秀党员称号。)
29.干部分工不合理。2022年5月13日局党组会议决定,工会工作不再由工会主席负责,调整为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社会事务股股长由事业编干部担任,三级主任科员担任该股室副股长。(整改落实情况:将汪银清纳入科级干部管理,参与分工,同时免去汪银清社会福利股副股长职务。)
30.干部轮岗交流不规范。部分人员岗位调整频繁,两名干部 2022年岗位调整三次。(整改落实情况:对已经完成的岗位调整,不再做任何变动。今后严格按照干部轮岗要求进行岗位调整。)
31.社工工作开展不力。延伸巡察,乡镇社工站未挂牌,23名社工未到乡镇履职。(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12月已完成所有乡(镇)社工站挂牌工作,同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与第三方合同做好社工工作,安排社工到乡镇履职,并做好记录。)
32.一是“党组抓大事议大事职责”依然未落实。制定了“进一步完善抓大事议大事工作机制”和“建立定期研究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整改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审计整改,完善党组抓大事议大事职责,制定《浮梁县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33.党内组织生活依然不规范。提出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查阅资料发现,“三会一课”执行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34.主动与党组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少。未经常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与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改进工作作风,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沟通交流。)
35.监督“三重一大”事项有缺失。县民政局 2022 年召开研究人事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四次党组会议,均未见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整改落实情况: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时联系纪检监察组参加,落实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的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8-2626348,邮政信箱:333400,电子邮箱:275371596@qq.com。
中共浮梁县民政局党组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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