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王雨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民生保障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一)救助水平稳步提高。今年,农村低保标准由610元/人·月调整为670元/人·月,人均月补差达440元;城镇低保标准由840元/人·月调整为900元/人·月,人均月补差达57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由795元/人·月调整为875元/人·月,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1170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100元/人·月调整为1170元/人·月;特困自理人员护理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100元,特困半失能、全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350元/人·月、1380元/人·月保持不变,调标资金从元月份补发,5月10日前补发到位。
(二)做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探访巡视工作。依托政府购买服务,从健康状态、生活状况、卫生情况等五方面开展照料服务人探访巡视,精准回应困难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失能、半失能有意愿到县福利院集中供养照护的特困供养人员,100%实行集中供养照护。
(三)聚焦扩围增效。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主动发现机制,通过民政、医保、就业、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进行数据比对,人户排查,政策宣传,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排查,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健全台账。重点对低收入家庭人口的重度残疾人和重大疾病患者进行排查,提高整户保比例。1-7月主动入户排查21536人次,已纳入低保447人,特困56人。
(四)建立防贫保险机制。切实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构建城镇困难群众防贫返贫长效机制,县政府每年安排17.5万元为我县城镇困难群众购买防贫责任保险。
(五)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乡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救助比例,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开展了支出型临时救助和特别救助。
(六)建立低保对象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救助对象和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工作,不定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强化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落实,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社保、就业、教育和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强化救助对象常态化管理机制,常补对象一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半年审核一次。截止到7月份,取消农村低保对象132户217人,城镇低保对象42户74人。
(七)持续实施低保延退政策。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如有已就业或退休已领取退休金的,按照低保延退政策符合延退政策的,实行低保延退。
二、创新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型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打通救助政策落地惠民“最后一公里”。
(一)为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我县通过手机开展社会救助“赣服通”掌上办。
(二)县财政每年安排173万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县级成立社工中心,乡镇设立社工站,每个乡镇安排社工1-2名,村(居)设立社工点和便民服务箱。
(三)优化社会救助办理流程。下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至乡镇,申请低保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授权书,公示无异议的无需民主评议。
(四)加大社会救助与慈善相衔接。为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工作的作用,我局制定出台了《浮梁县慈善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建立社会救助与慈善相衔接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推进服务类救助发展,激励慈善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服务。
(五)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畅通救助渠道。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印发宣传手册、送政策上门服务,做到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县民政局和16个乡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17场,张贴社会救助政策画报170张,发放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册5000份,接待咨询群众1300人次,报纸和融媒体宣传报道25篇。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及时受理群众诉求。
谢谢您对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认真研究,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新救助工作思路,丰富救助内容,为构建幸福和谐浮梁而奋斗。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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