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汪送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增城市社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设置片区,将现有四个社区分设8个社区,另外新增2个社区对杭瑞高速以北商住楼及学校进行管辖。
社区的设立属行政区划范畴,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社区的设立程序:首先,乡(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坚持便于管理、便于自治和便于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的原则,编制社区设置规划,之后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其次,县民政局受政府指示,对上报社区设置规划开展调查论证,形成报告报县人民政府;第三,县政府常务会对县民政局提交的报告进行议决和批复。综上,要对社区进行再划分,乡(镇)须先谋划。
二、合理配备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和周边县市的设置,建议每个社区设置“两委”人员7人。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按5至9人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法律已有明确规定。至于具体多少人,由乡(镇)根据实际确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保障工作经费,新增或调整的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原社区调剂、公开招聘等方式配备。“两委”班子新配备工作人员报酬及十个社区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列入年度预算。
这包括两方面问题:一是人员的配备问题。社区“两委”干部必须采取选任制,其他社区工作者必须实行聘任制,且招聘程序依法合规;二是工作经费和报酬问题属财政部门的问题。根据珠山区的做法,社区工作经费和报酬全部列入了财政预算,社区工作者的招聘须经严格的招聘程序,同时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定期对社区干部进行考核(笔试和面试),考核不合格的随即除名。
谢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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