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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6-21 来源: 浮梁县民政局 访问量:

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

郑华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好殡葬改革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在2019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根据《浮梁县殡葬改革工作奖补实施办法(暂行)》浮府办发〔2019〕5号文件规定:县财政除1万元/亩扶持外,另按3万元/亩、征地补偿0.6万元/亩予以补助;两个村(居)委会合一建公益性公墓追加1万元/亩,“三合一”追加2万元/亩,乡(镇)和村联建视同“三合一”进行追加。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县级财政按上述标准实行补助,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兑现,对乡(镇)示范性公墓予以奖励。

景德镇市和浮梁县共建殡仪馆于2020年3月26日正式投入运营,建设和运营主体是景德镇市国信人文纪念有限公司。考虑到景德镇市国信人文纪念有限公司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我们鼓励丧属自带骨灰返程,按乡镇里程等因素,给予200-400元运费补贴,我们将继续努力协调保障群众对殡仪接运车发车时间等相关殡仪服务的需求,让群众满意。

感谢您对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敬请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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