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
汪鸿飞
部门职能
浮梁县民政局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浮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景办字〔2024〕13号) 和《中共浮梁县委办公室、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浮办发〔2024〕7号),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县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县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浮办字〔2024〕30号),组建浮梁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上报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工作,组织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稳定、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计划财务管理、文件起草、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吴艳珍,
联系电话:0798-2626348
(二)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改革,负责婚姻管理工作, 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倡导婚事新办殡葬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工作,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团 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 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县行政服务中心民 政窗口首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 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乡(镇) 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加强地名规范管理,提供地名 公共服务;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 用。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指导和承办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重要 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协助承担基层治理、基层政 权建设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 有关工作职责。
负责人:李雪欢
联系电话:0798-2623625
(三)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股。
主要职责为:负责福彩 公益金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 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人:杨茜
联系电话:0798-2623261
(四)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
主要职责为: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 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组 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 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承办中央、省级财政拨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 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政策。 负责全县农村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 解困牵头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负责人:谭峰
联系电话:0798-2623621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汪鸿飞同志: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主抓意识形态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春华同志:主持局工会全面工作。
分管:养老服务和老龄、儿童福利工作。主要包括:①城市社区养老工作;②农村养老工作;③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④安全生产;⑤儿童福利和收养登记工作;⑥民政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雪荣同志:分管:秘书股。主要包括:①党务;②纪检监察;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含意识形态、网信);④人事;⑤财务;⑥综合性工作协调;⑦社会组织(含社会组织党建);⑧慈善;⑨福利彩票发行;⑩项目计划与规划;⑪退休老干部服务和管理。
三级调研员洪学泽同志:分管:①区划地名;②综治、扫黑除恶;③基层治理服务。
二级主任科员汪银清同志:分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包括:①社会救助;②乡村振兴及驻村对口帮扶;③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王登伟同志:分管:社会事务。主要包括:①婚姻登记;②营商环境;③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④流浪乞讨;⑤残疾人两项补贴;⑥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⑦司法普法;⑧信访。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浮梁县民政局育才路76号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注: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798-262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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