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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4-03-11 来源: 浮梁县民政局 访问量:


浮梁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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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浮梁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浮梁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浮梁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上报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工作,组织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6.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县民政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4个:秘书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下属单位2个: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社会福利中心,均为股级事业单位。

2、人员情况:编制人数19人,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工作人员29人,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9人,聘用人员9人,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浮梁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7811.02万元,财政拨款7269.2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428.24万元,其他收入113.55万元。比年增加4820.99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161.23%,主要是2024年增加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特定目标类。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7811.02万元,其中,人员类支出322.08万元,公用经费38.43万元,特定目标类7450.51万元,较上年增加4820.99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161.23%,主要是2024年增加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特定目标类。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数7269.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79.2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143.12%,主要是2024年增加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特定目标类。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未安排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8.4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13万元,减少9.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 民政项目情况说明

1、精简退职项目

1)项目概述:推进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给予基本生活救济

2)立项依据:带动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给予基本生活救济

3)实施主体: 浮梁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 以进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基本生活救济为中心

5)实施周期:每年

6)年度预算安排: 7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2、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项目概述: 推进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2)立项依据: 提高服务水平

3)实施主体: 浮梁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 推进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5)实施周期:每年

6)年度预算安排: 41.5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提高服务水平

3、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低保、临时救助、孤儿)项目

1)项目概述: 推进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2)立项依据: 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3)实施主体: 浮梁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 推进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5)实施周期:每年

6)年度预算安排:554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 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工作

2)立项依据: 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

3)实施主体: 浮梁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 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工作

5)实施周期:每年

6)年度预算安排:24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

5、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 推进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补助工作

2)立项依据: 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水平

3)实施主体: 浮梁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 推进80周岁以上高龄老补贴发放工作

5)实施周期:每年

6)年度预算安排:28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水平

等共22个项目,具体项目详情查看附件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民政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5.8万元,比上年减少7.2万元,比上年减少55.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过紧日子,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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