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残联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浮梁县残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浮梁县残联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残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浮梁县残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浮梁残疾人联合会本级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残疾人机关群众团体。其主要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纪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开展残疾人事业和国际交流和合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预算单位1个,浮梁县残疾人联合会。
2、编制人数5人,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工作人员7人,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聘用人员1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2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浮梁县残联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残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386.35万元,其中人员类支出61.39万元,公用经费10.43万元,特定目标类313.93万元,上年结转0.59万元。较上年增加172.52万元,增加80.6%。主要是2024年增加了其他转运类和特定目标类。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386.35万元,其中人员类支出61.39万元,公用经费10.43万元,特定目标类313.93万元,上年结转0.59万元。较上年增加172.52万元,增加80.6%。主要是2024年增加了其他转运类和特定目标类。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数321.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51万元,增加50.27%。主要是增加了2024年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0.43 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08 万元,增加94.9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其他用车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
(九)xx项目情况说明
无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残联"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5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
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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