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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答复(浮林字〔2024〕59号)
发布时间: 2024-09-30 来源: 浮梁融媒 访问量:

分类:B

可公开






签发:胡更生 浮林字〔202459



关于对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

答复的函


张胜田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创建峙滩国家湿地公园的议案》(第19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创建国家湿地公园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利国利民的长远大计。湿地内有丰富的植物群落,能够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并放出氧气,湿地中的一些植物还具有吸收空气中有害气体的功能,能有效调节大气组分,同时,湿地在蓄水、调节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和维持区域水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蓄水防洪的天然海绵,在时空上可分配不均的降水,通过湿地的吞吐调节,避免水旱灾害。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峙滩创建国家湿地公园事宜,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已及时向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请示汇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设立国家级自然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或者自然景观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具有特殊的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

2、地方级自然公园设立两年以上,规划实施情况良好。

3、具有一定的规模和面积且资源分布相对集中,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重叠。

4、范围边界清晰,土地及海洋、海岛权属无争议,相关权利人无异议。

5、有明确的管理单位。

二、设立省级湿地公园,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拟建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

2、湿地资源的图表、影像等资料及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拟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及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等说明材料。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要求,您所提出的创建峙滩国家湿地公园暂不具备申报国家级湿地公园条件。下一步需先创建省级湿地公园成功,满2年期限后,再申请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工作建议!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浮梁县林业局

202463











抄送:县人大选任联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浮梁县林业局2626524 邮政编码:333400

附件:

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提案内容


承办单位


电话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注:此表请代表填好后,及时反馈给承办单位。


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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