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林业局起草了《浮梁县林地使用审查与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办法》,《浮梁县林地使用审查与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林地报批审查和林木采伐审批等方面的内容,就政策主要方面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政策背景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四五”期间,是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美丽江西的关键期,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巩固发展我省的生态优势,意义重大。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由县政府审批的采伐山场,
(二)需要报送县政府审查的使用林地项目
三、文件执行标准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惠民惠利举措
1.林权单位或个人只要将申请材料送至林业局相关股室,由相关股室审核、填表、送局领导、县领导审批,不需要林权单位或个人亲自跑审批。
五、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以下区域内的采伐山场,须报县政府审批
1. 206国道、景瑶线两旁1000米可视范围或第一层山脊内的皆伐山场;
2.单宗面积超过10亩或采伐林木蓄积量超过50立方米的皆伐山场;
3.涉及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天保林、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山场;坐落于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内和景瑶线两旁1000米可视范围或第一层山脊内的皆伐山场采伐,应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4.涉及天然起源的山场;
5.涉及林地征占用的林木采伐。
6.法律法规或上级另有规定的,应于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
(二)、以下使用林地项目的申报,须报县政府审查
1.涉及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办理;
2.涉及重点项目配套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办理;
3.涉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服务占用林地手续办理。
六、后续工作及考虑
考虑到政策执行的变化,本文件只针对浮梁县管理的林地山场,不包含其他县市区场管理坐落于浮梁县域内的山场。并且本文件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止。
七、解读人:郑峰 联系方式:079826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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