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浮梁县城乡公交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我县在东线已经完成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的基础上,对城乡客运西线进行公交化改造,从而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现我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完善的城乡公交网络,建立管理高效、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城乡客运公交化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为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遵循“出行便捷、经营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可靠、保障有力”的城乡公交发展原则,结合我县客运班线运营现状,对我县三龙镇、黄坛乡、蛟潭镇、经公桥镇、勒功乡、西湖乡、峙滩镇、兴田乡、江村乡等西线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确保2022年全面完成我县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
三、明确事项
(一)明确运营主体。由县政府委托县交通局依法依规确定运营主体。
(二)明确运营模式。由获得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班线经营权的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三)明确改造范围。西线共计改造线路9条,处置车辆19辆。
(四)明确改造方法。
1.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车辆的线路经营权补偿费和车辆残值进行评估,未到期经营损失由县政府出资补偿,车辆残值由获得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经营权的公司出资收购。
2.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收购合同,给予奖励,由县政府出资。
3.原客运班线从业人员下岗再就业安置,由新经营企业根据制度考核后,优先录用。
4.在规定期限内不配合收购的农村客运班线,县公安、交通、宣传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县政府将强制开通该线路城乡公交。
(五)改善通车条件。对城乡公交运行沿线的路域环境、公路改造提升、安全措施、站场建设,做好相关工作。
(六)统一车辆标识。按照《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80-2004)选用适用车辆。车辆由运营企业根据乡(镇)规模及客运量确定不同的车型和标准,统一购置、统一配发。
(七)规范运营标准。投入运营的城乡公交应符合“五定四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服务标准。城乡公交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确定的首末班发车时间。
(八)严格核定票价。在现有农村客运票价基础上降低40%左右,实行四舍五入的办法。
(九)确保安全可靠。城乡公交通行条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
(十)加强行业监管。城乡公交运营期间,严把“三关一监督”,从严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客运规定;加大对城乡公交管理力度,保障城乡公交运营秩序。
(十一)强化综合整治。城乡公交开通后,各乡(镇)要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营,确保道路畅通。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城乡客运(西线)公交一体化工作,成立浮梁县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负责城乡客运(西线)公交化改造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发动组:负责切实抓好我县城乡客运(西线)公交化改造的宣传发动工作。
2.收购协调和运营补贴组:负责具体的收购、协调工作,解决在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确定车辆运行价格和补贴金额,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线路经营权补偿金额和车辆残值。
3.社会维稳组:负责及时处理各种应急事件和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交通顺畅;负责做好相关政策法律咨询解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汇报工作。
4.线路审批组:根据浮梁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批机制要求,负责新开通城乡公交运行线路安全通行条件进行联合审批,出具审批报告。
五、职责分工
本次浮梁县城乡客运(西线)公交化改造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涉及部门多,需要各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城乡客运(西线)公交化改造工作进行督导。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票价的核定及其它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的宣传及舆论引导。
县委信访局:负责公交化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应对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交通秩序。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提供法律咨询、援助。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公交化改造及运行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保证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合同的签订。负责做好公交化改造的具体日常工作,掌握改造中的相关动态,及时上报信息;终止经营年限到期车辆的经营权,注销改造车辆相关营运证件。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财政补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全县客运班线的交通秩序的维护,对违规超载、车辆乱停乱放、驾驶员证照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进行查处。
各有关乡(镇):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本辖区公交化改造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从业人员联系、信息上报、应急维稳及相关工作的协调,切实履行属地维稳责任;负责提供公交场站建设用地,保证区域内公交改造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2年2月1日一2月28日)。
1.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农村客运班线(西线)车辆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改造的道路、线路、车辆、驾驶员等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2.加强宣传动员。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让原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经营者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意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1日—5月31日)。
1.收回西线农村客运普通线路经营权。
2.科学设置城乡公交运行线路。
3.启动公交改造运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6月1日一7月31日)。
对开通的城乡公交线路的营运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着力解决,进一步完善各种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七、支持政策
(一)客运公交化改造运营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政策补贴。
(二)优先给予公交末站的用地规划和划拨,用于终点站车辆停放、维修及补给。
(三)根据审批班线、公交车辆、运行班次、公交收费等情况,按城乡客运公交运营公司运营线路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收购车辆投资的2%-4%之间进行专项财政微利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公交化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政策保障。县交通局负责制定公交营运方案,加强对公交的运营管理。县财政、税务等部门负责认真落实上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将这一项便民利民的民生工程抓实办好。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安排,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四)压实工作责任。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交通局等部门要加强调度、强化督导,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乡镇,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