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仁杰先生:
您好!您于2025年6月25日向浮梁县访调诉一站式服务中心反映的信访问题收悉, 已按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一、主要诉求:要求我局帮助协调解决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未支付民工工资问题。
二、调查情况:经调查核实,浮梁县融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合同约定计量支付给施工单位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90%的工程款,您与浮梁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未签订劳务合同。
三、处理结果:我局已督促浮梁县融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您于2025年6月25日在浮梁县信访局与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及其下游关联公司取得了联系,并积极推进上下游企业间借款还款事宜。
如您对回复不服,可自收到回复60天内向浮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浮梁县司法局,地址:浮梁大道嘉成·瓷都名府西北侧约50米)。您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珠山区人民法院(珠山区昌江大道100号)提出行政诉讼(浮梁县行政诉讼案由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感谢您的来信。祝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