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浮梁县交通运输局监管发现,存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和车辆逾期180天以上未年审的情况。(详见附件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浮梁县交通运输局对我县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了数据清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经营业户可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到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重新提出申请或年审。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接受处罚处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依法注销有效期过期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逾期180天以上未年审的《道路运输证》。请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咨询,电话:1397980151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