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我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结合本省实践经验,印发了《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变化,一是国家围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出台或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及时转变监管方式和重点,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落实“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建设统一大市场”等政策措施;三是随着招标投标领域不断创新和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完善监管制度,弥补不足和漏洞,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职责和范围;
(二)进一步明确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前置条件;
(三)进一步明确养护工程项目招标范围、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的设置和相关规定;
(四)明确EPC项目招标前置条件、资格条件设置、评标办法设置等相关规定;
(五)明确了电子招投标情形下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撤销投标的情形认定标准;
(六)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要求;
(七)进一步明确评标结束后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备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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