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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9-18 来源: 浮梁县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第四章 道路运输管理  

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

未取得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擅

自从事道路运

输经营的(客

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2019 年修订)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

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

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

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

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

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

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初次违法,即一年内同一车辆无同类违法记录(下

同),违法金额少,使用 7 座以下客车从事该违

法行为,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

后果的,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主动退还乘客运

费、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行为等。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 5000 元

较轻

二次违法,即一年内同一车辆存在 1 次同类违法

记录(下同),违法金额较少,使用 9 座以下客

车从事该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轻并及时纠正,未

造成危害后果的,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主动退

还乘客运费、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行为等。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 1 万元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的,即一年内同一车辆存在 2 次同类

违法记录的(下同);

2.使用 9 座以上 20 座以下客车从事该违法行为

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

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级以上违法的,即一年内同一车辆曾存在 3

次及以上同类违法记录的(下同);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从事该违法行为并存在超员 3 人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

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使用 20 座(卧).以上客车从事该违法行为的;

2.从事该违法行为并存在超员 3 人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上 6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

不足 2 万元的,处 8 万元的罚款

特别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从事该违法行为形成规模效应,社会影响恶劣

的;

3.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后果严重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6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

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2

未取得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擅

自从事道路运

输经营的(货

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

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

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

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

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初次违法,使用总质量 12 吨以下车辆从事

该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

主动卸载货物.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行为等。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

5000 元

较轻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使用总质量 12 吨以下车辆从

事该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轻并及时纠正,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

主动卸载货物、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行为等;

2.首次使用总质量 12 吨以上货车从事该违

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 1

万元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使用总质量 12 吨以下货车从

事该违法行为的;

2.二次违法,使用总质量 12 吨以上货车从

事该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违法所

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

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四次及以上违法

的;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3-6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6 万元

的罚款

特别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从事该违法行为形成规模效应,社会影

响恶劣的;

3.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6-10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

的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3

道路运输经营

者未按规定安

装或正常使用

车载终端实时

监控设备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

十五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经营

者应当在总质量十二吨以上的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牵引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辆

上安装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

备,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

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总质量为十二吨以上的普通

货物运输车辆、牵引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客运车

辆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正常

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经营者改正,处

三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

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无正当理由,经限期改正未按期整改到

位的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以上违法的;

2.采取故意遮挡.屏蔽.切断电源.破坏等

人为手段,影响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正

常使用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后果严重的。

责令改正,处 8000 元罚款;

4

道路运输经营

者未随车携带

车辆营运证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

条:班线客运、包车客运驾驶

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

的从业资格,从事道路客运经

营活动时随身携带从业资格

证。

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保

持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

洁,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保

证车辆技术状况和客运服务设

施完好,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第三十三条:市、县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许可

的货运经营者申请投入运输的

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货运车

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货运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从事货运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

从业资格证。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随车携带

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

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或者电子证件)

的,但主动配合执法,能及时提供车辆营

运证(或者电子证件)

责令改正,处 100 元罚款

较重

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或者电子证件),

且未能提供的

责令改正,处 2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5

道路运输经营

者不按规定维

护或检测运输

车辆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

十七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

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

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

限值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

护.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

定和车辆类型划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

定》第三十一条;《江西省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

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

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超期 15 日以上 1 个月以内未维护或检测运

输车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超期 1 个月以上未维护或检测运输车辆,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6

道路运输经营

者使用擅自改

装已取得车辆

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三十条.《江西省道路运

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

技术和维护档案,并实行一车

一档。不得使用报废.检测不合

格.擅自改装和其他不符合国

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

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江

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

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

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检

测不合格.擅自改装已取得

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违法情节较轻并及时纠正,

未造成严重危害隐患或后果的;

2.为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或货厢尺寸,擅自

加装活动可拆卸装置,违法情节较轻并及

时纠正的;

3.为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或货厢尺寸,擅自

加装固定装置,积极主动配合执法,并及

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增加或减少轮胎数量的;

4.增加或减少车轴数量的。

责令改正,处 1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以上违法的;2.客车改货车的;3.

货车改客车的;4.普通货车改专用货车的;

5.专用货车改普通货车的;6.卧铺车改座

位车的;7.座位车改卧铺车的;8.以暴力、

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9.造成人员死亡

事故的;10.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 2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7

客运经营者.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经营者未

按照规定投保

承运人责任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三十五条,《江西省道

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

款: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分别为

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

责任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六十七条,《江西

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

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投保承运

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

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

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

经责令限期投保而拒不投保的。

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

8

道路运输经营

者或者道路运

输相关业务经

营者不遵守服

务质量承诺.

不规范经营或

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

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

查过程中,发现道路运输及相

关业务经营者不遵守服务质量

承诺、不规范经营或者存在安

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

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六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道路

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遵

守服务质量承诺、不规范经

营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

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

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

当责令停业整顿。

符合下列情节之一的:

1.不遵守服务质量承诺,社会影响恶劣的,

如严重不履行连续服务义务、服务设施设

备严重不达标、服务质量投诉较多、诚信

评级较低等;

2.不规范经营,社会影响恶劣的,如屡次

违法、长期违法而不改正等;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与开业要求的

安全条件不符、安全隐患明显突出等。

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

合格的,责令停产停业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9

道路运输经营

者发生较大及

以上道路运输

安全事故,且

负主要以上责

任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

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发生

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

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

销事故车辆的车辆营运证和驾

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并责令道

路运输经营者限期整改。道路

运输经营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

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构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

安全事故的,在事故责任认定

前,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停止

事故车辆运营。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八十一条: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吊销事故车辆

的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的从

业资格证,并责令道路运输

经营者限期整改。道路运输

经营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

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构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

严重

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且负

主要以上责任的。

吊销事故车辆的车辆营运证和

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并责令

道路运输经营者限期整改。

特别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无正当理由,经限期改正未按期整改到

位的;

2.拒不接受整改的。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

道路运输企业

未使用符合标

准的平台、平

台未接入联网

联控系统、未

按规定上传道

路运输车辆动

态信息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

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

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

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

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

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

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

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

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

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

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

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

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

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

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

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

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

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

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

车辆动态信息的;

较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以 3000 元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以 8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1

未建立或者未

有效执行交通

违法动态信息

处理制度、对

驾驶员交通违

法处理率低于

90%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办法》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

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

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

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

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

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

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

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

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

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

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

率低于 90%的;

较重 建立制度但未执行,或对驾驶员交通违法

处理率低于 90%但高于 70%的,且拒不改正。

处以 3000 元罚款

严重

未建立制度,或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

低于 70%的,且拒不改正。

处以 8000 元罚款

12

未按规定配备

专职监控人员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办法》第二十二条:道路旅客

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和拥有 50 辆及以上重型

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

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

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

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 100 辆车

设 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

于 2 人。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

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

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

控人员的。

较重 拒不改正,但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以 3000 元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以 8000 元罚款

13

道路运输经营

者使用卫星定

位装置出现故

障不能保持在

线的运输车辆

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

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

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

在线。

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

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

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

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

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

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

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

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800

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

处 8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4

破坏卫星定位

装置以及恶意

人为干扰、屏

蔽卫星定位装

置信号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办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

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

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

定位装置数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

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

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

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

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

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较重

初次违法,即一年内无同类违法记录,违

法情节比较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

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以 2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以 5000 元罚款

15

伪造、篡改、

删除车辆动态

监控数据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办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

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

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

定位装置数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

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

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

款:

(二)伪造、篡改、删

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较重

初次违法,即一年内无同类违法记录,违

法情节比较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

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以 2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以 5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6

未取得客运班

线经营许可擅

自从事班车客

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

定》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

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

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

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

市行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

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

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

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

定》第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

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

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减轻处罚至 1 万元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4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

的,减轻处罚至 2 万元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的;

2.从事该违法行为并超员 20%以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5-6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

的,处罚 5 万元

特别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多次违法的;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

的;3.从事该违法行为并超员 20%以上的;4.造成

人员死亡事故的;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

元的,处罚 10 万元

17

使用失效、伪

造、变造、被

注销等无效的

客运许可证件

从事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

定》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

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

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

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

市行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

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

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

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

定》第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

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

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一般 使用失效的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减轻处罚至 1 万元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的客运许可证件从事

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4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

的,减轻处罚至 2 万元

严重 从事该违法行为并超员 20%以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5-6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

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特别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2.从事该违

法行为并超员 20%以上的;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的;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

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8

超越许可事项

从事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三十三条:客运经营

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

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九十三条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

道路客运经营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省内班车从事省际班车客运的;

3.省内包车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减轻处罚至 1 万元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客运经营者将旅客.货物混装的;

3.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4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

的,减轻处罚至 2 万元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的;

2.从事该违法行为并超员 20%以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5-6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

的,处罚至 5 万元

特别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及以上违法的;

2.客运经营者将旅客、危险货物混装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从事该违法行为并超员 20%以上的;

5.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6.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

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19

客运经营者非

法转让或出租

《道路运输

证》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

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

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九十五条:违反

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

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

关证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转让或出租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

证件,处 2000 元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

证件,处 10000 元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20

客运经营者未

按最低投保限

额投保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四十六条:客运经营

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

险。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九十六条:违反

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

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

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二)未按照最低投保

限额投保的;

经责令限期投保而拒不投保的。

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

销相应许可

21

投保的承运人

责任险已过

期,客运经营

者未继续投保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四十六条:客运经营

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

险。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九十六条:违反

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

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

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

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经责令限期投保而拒不投保的。

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

销相应许可

22

取得客运许可

的客运经营者

使用未持合法

有效《道路运

输证》的车辆

参加客运经营

的,或者聘用

不具备从业资

格的驾驶员参

加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二十五条:客运经营

者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

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承

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

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

《道路运输证》,注明经营范

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

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

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

从业资格。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九十七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

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

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

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23

一类、二类客

运班线的经营

者或者其委托

的售票单位.

客运站经营者

未按照规定对

旅客身份进行

查验,或者对

身份不明、拒

绝提供身份信

息的旅客提供

服务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三十八条 一类、二

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

托的售票单位、配客站点,应

当实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

(以下统称实名制管理),免

票儿童除外。其他客运班线及

客运站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

围,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确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

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

经营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

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

可证件。

一般 初次违法的

处 10 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2 万元罚款

严重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两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处 30 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5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

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

特别

严重

发生了人员伤亡事件的。

处 50 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10 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

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

可证件。

24

客运班车不按

照批准的配客

站点停靠或者

不按照规定的

线路、日发班

次下限行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三十七条: 客运班

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

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

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

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

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

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

(一)客运班车不按照

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

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

下限行驶的;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

关吊销相应许可。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内停靠上下

客的;

3.在高速公路内沿途停靠上下客的;

4.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25

加班车.顶班

车.接驳车无

正当理由不按

照规定的线

路.站点运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五十六条:凭临时客

运标志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正

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属于

加班或者顶班的,还应当持有

始发站签章并注明事由的当班

行车路单;班车客运标志牌正

在制作或者灭失的,还应当持

有该条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

经营许可证明》或者《道路客

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的复印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

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

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加班车、顶班车、

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

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

关吊销相应许可。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内停靠上下

客的;

3.在高速公路内沿途停靠上下客的;

4.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26

客运经营者以

欺骗、暴力等

手段招揽旅客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三十九条 客运经营

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将

旅客交给他人运输,不得甩客,

不得敲诈旅客,不得使用低于

规定的类型等级营运客车承

运,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

常经营活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

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

(三)以欺骗、暴力等手

段招揽旅客的;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

关吊销相应许可。

一般 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手段招揽旅客;

2.敲诈旅客的;

3.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27

客运经营者擅

自将旅客移交

他人运输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三十九条 客运经营

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将

旅客交给他人运输,不得甩客,

不得敲诈旅客,不得使用低于

规定的类型等级营运客车承

运,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

常经营活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

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

(四)擅自将旅客移交他

人运输的;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

关吊销相应许可。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中途擅自甩客的;

3.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28

客运经营者在

旅客运输途中

擅自变更运输

车辆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三十九条 客运经营

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将

旅客交给他人运输,不得甩客,

不得敲诈旅客,不得使用低于

规定的类型等级营运客车承

运,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

常经营活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

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

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

关吊销相应许可。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无正当理由,变更为同一档次及以上的

自有营运车辆承运旅客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无正当理由,变更为更低档次的自有营

运车辆承运旅客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变更为无营运手续的车辆

承运旅客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5.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29

未报告原许可

机关,客运经

营者擅自终止

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

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

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 30 日

告知原许可机关。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

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

(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

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

关吊销相应许可。

一般 班车客运经营者擅自停运 3 日以内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班车客运经营者擅自停运 3 日以上 180 日

以内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严重 擅自停运连续超过 180 日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30

包车客运经营

者招揽合同以

外旅客乘车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

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

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

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

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

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

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

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

(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

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

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

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

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内停靠上下

客的;

3.在高速公路内沿途停靠上下客的;

4.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5.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31

客运包车未持

有效的包车客

运标志牌进行

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

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

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

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

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

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

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

(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

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

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

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

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32

客运包车不按

照包车客运标

志牌载明的事

项运行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

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

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

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

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

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

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

(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

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

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

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

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33

客运包车线路

两端均不在车

籍所在地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五十七条:客运包车

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

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

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

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

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

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

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

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

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

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

车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

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

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34

客运经营者开

展定制客运未

按照规定备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六十三条:班车客运

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

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以

下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

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八)开展定制客运未

按照规定备案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擅自开展定制客运在 10 天以

内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2.逃避、不配合执

法的;3.未备案,擅自开展定制客运超过 10

天的;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5.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35

客运经营者未

按照规定在发

车前对旅客进

行安全事项告

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客

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

发车前进行旅客系固安全带等

安全事项告知,运输过程中发

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

治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

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

处理治安违法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

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

(九)未按照规定在发车

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

的。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发车前未对旅客系固定安全带等安全

事项进行告知的;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4.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36

客运车辆因故

障不能正常行

驶,需要更换

其他车辆时向

旅客加收费用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

五条第(六)项:班线客运.

包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六)运输车辆因故障不能

正常行驶,需要更换其他车辆

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不得加收费用;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

款:

(一)班线客运、包车客

运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

驶,需要更换其他车辆或者

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而加收

费用的;

一般

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更换为同一档

次及以上的自有营运车辆承运旅客,并向

旅客加收费用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2.更换为无营运手续的车辆承运旅客;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000 元罚款

37

客运经营者、

客运站经营者

存在重大运输

安全隐患等情

形,导致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

件,经停产停

业整顿仍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

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

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

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相

应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违

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

运站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

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

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经监督检查发现,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

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依法吊销相应许可。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38

网络平台发布

的提供服务班

车客运经营者

与实际提供服

务班车客运经

营者不一致

的;发布的提

供服务车辆与

实际提供服务

车辆不一致

的;发布的提

供服务驾驶员

与实际提供服

务驾驶员不一

致的;超出班

车客运经营者

许可范围开展

定制客运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六十七条 网络平台

应当提前向旅客提供班车客运

经营者.联系方式.车辆品牌.

号牌等车辆信息以及乘车地

点.时间,并确保发布的提供服

务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与

实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车辆

和驾驶员一致。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零四条第一

款:违反本规定,网络平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

以下的罚款:

(一)发布的提供服务

班车客运经营者与实际提供

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不一致

的;

(二)发布的提供服务

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

一致的;

(三)发布的提供服务

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服务驾驶

员不一致的;

(四)超出班车客运经

营者许可范围开展定制客运

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

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

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 10000 元罚款

39

网络平台接入

或者使用不符

合规定的班车

客运经营者、

车辆或者驾驶

员开展定制客

运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网

络平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经营

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

客运,造成旅客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零四条第二

款:网络平台接入或者使用

不符合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

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

制客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2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接入未经定制客运备案的客运经营者;

3.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业资

格证》的车辆或人员开展定制客运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 3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40

未经许可擅自

从事城市公共

汽(电)车客

运经营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

九条: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

客运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并向市.县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提交相应材料。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七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

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

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3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

三万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4-5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

五万元罚款。

严重 三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6-7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

八万元罚款。

特别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8-10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

十万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41

未配置符合要

求的服务设施

和运营标识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

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运营企

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及城市公

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投

入运营的车辆上配置符合以下

要求的相关服务设施和运营标

识:

(一)在规定位置公布运

营线路图、价格表;

(二)在规定位置张贴统

一制作的乘车规则和投诉电

话;

(三)在规定位置设置特

需乘客专用座位;

(四)在无人售票车辆上

配置符合规定的投币箱、电子

读卡器等服务设施;

(五)规定的其他车辆服

务设施和标识。

第二十六条

运营企业

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及城市公共

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城市

公共汽电车客运首末站和中途

站配置符合以下要求的相关服

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一)在规定位置公布线

路票价、站点名称和服务时间;

(二)在规定位置张贴投

诉电话;

(三)规定的其他站点服

务设施和标识配置要求。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

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运

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

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配置

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

标识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下的

罚款。

一般

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

较重

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每缺少一种服务设施或运营标

识的,罚款 1000 元,最高罚款

不超过 5000 元。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42

未定期对城市

公共汽电车车

辆及其安全设

施设备进行检

测、维护、更

新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

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运营企

业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车

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运营

车辆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测.维

护、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状

态。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

辆投入运营。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

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

项: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定期对城市公

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

的;

一般

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

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经责令停

车改正,及时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

较重

初次违法的,经责令停车改正,未及时改

正的。

处 5000 元罚款

严重

二次及以上违法的,经责令停车改正,未

及时改正的。

处 10000 元罚款

43

未在城市公共

汽电车车辆和

场站醒目位置

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安全疏

散示意图和安

全应急设备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

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运营企

业应当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

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并为

车辆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

全应急设备,保证安全应急设

备处于良好状态。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

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运

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二)未在城市公共汽

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

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

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

一般

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

全应急设备,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

较重

初次违法的,经责令停车改正,未及时改

正的。

处 5000 元罚款

严重

二次及以上违法的,经责令停车改正,未

及时改正的。

处 1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44

使用不具备本

规定的人员担

任驾驶员.乘

务员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

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运营企

业聘用的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

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具

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

的能力;

(二)身心健康,无可能

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

史;

(三)无吸毒或者暴力犯

罪记录。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

运的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

(一)取得与准驾车型相

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实习期

满;

(二)最近连续 3 个记分

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违规记

录;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

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

驾驶记录。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

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运

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使用不具备本规

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

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

一般

使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

乘务员,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经责令

改正,及时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

较重

使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

乘务员,经责令改正,未及时改正的。

处 5000 元罚款

严重

使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

乘务员,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处 1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45

未对拟担任驾

驶员.乘务员

的人员进行培

训.考核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

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运营企

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

乘务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

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

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

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安排

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运营

企业应当将相关培训.考核情

况建档备查,并报城市公共交

通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

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运

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

罚款:

(四)未对拟担任驾驶

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

考核的。

一般

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

训.考核的,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

较重

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

训.考核,初次违法的。

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00 元罚款

严重

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

训.考核的,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10000 元罚款

46

运营企业未制

定应急预案并

组织演练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

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城市公

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

部门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城市人

民政府批准。

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

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

并定期演练。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影响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安全

的突发事件时,城市公共交通

主管部门.运营企业等应当按

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

措施。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

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

款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

并组织演练的,由城市公共

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运营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未组织应急演

练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较重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又未组织应急演

练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 10000 元罚

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47

发生影响运营

安全的突发事

件时,运营企

业未按照应急

预案的规定采

取应急处置措

施,造成严重

后果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

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运营企业应当按

照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

求,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运

输措施:

(一)抢险救灾;

(二)主要客流集散点运

力严重不足;

(三)举行重大公共活动;

(四)其他需要及时组织

运力对人员进行疏运的突发事

件。 第五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

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报城市人民政府

批准。

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

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

并定期演练。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影响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安全

的突发事件时,城市公共交通

主管部门.运营企业等应当按

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

措施。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

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

款: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

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

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一般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

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

施,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造成 3 人以下受伤的;

2.造成 1 人死亡的。

处 20000 元罚款

较重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

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

施: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造成 3 人以上 5 人以下受伤的;

2.造成 2 人死亡后果的。

处 25000 元罚款

严重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

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

施,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造成 5 人以上受伤的;

2.造成 3 人以上死亡后果的。

处 3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48

城市公共汽电

车客运场站和

服务设施的日

常管理单位未

按照规定对有

关场站设施进

行管理和维护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

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城市公

共汽电车客运场站等服务设施

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

标准和规定,对场站等服务设

施进行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

修.保养,保持其技术状况.安

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维护场

站的正常运营秩序。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

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城市

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

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

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

理和维护的,由城市公共交

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 1 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一般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

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

行管理和维护,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

较重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

常管理单位已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

行管理和维护,初次违法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到

位的,处以 5000 元罚款。

严重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

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

行管理和维护,第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到

位的,处以 10000 元罚款。

49

有危害城市公

共汽电车客运

服务设施行为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

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汽

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义务,不

得有下列行为:

(一)破坏.盗窃城市公

共汽电车车辆.设施设备;

(二)擅自关闭.侵占.

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设施或者挪作他用;

(三)损坏.覆盖电车供

电设施及其保护标识,在电车

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

悬挂物品,搭设管线.电(光)

缆等;

(四)擅自覆盖.涂改.

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

牌;

(五)其他影响城市公共

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功能和安

全的行为。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

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违反

本规定第五十四条,有危害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

施行为的,由城市公共交通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损坏

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

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单

位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般

损坏、覆盖电车供电设施及其保护标识,

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搭设

管线、电(光)缆等。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

赔偿,并对个人处 200 元罚款,

对单位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擅自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

拆除站牌。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

赔偿,并对个人处 500 元罚款,

对单位处 2000 元罚款。

严重

擅自关闭、侵占、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

运服务设施或者挪作他用。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

赔偿,并对个人处 700 元罚款,

对单位处 3000 元罚款。

特别

严重

破坏、盗窃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设施设

备。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

赔偿,并对个人处 1000 元罚

款,对单位处 5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50

未取得巡游出

租汽车经营许

可,擅自从事

巡游出租汽车

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

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

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

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

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

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

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

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

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

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

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

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和停车场地。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

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

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

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

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并处 1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并处 20000 元罚款

51

起讫点均不在

许可的经营区

域从事巡游出

租汽车经营活

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

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

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

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

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

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

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

汽车经营活动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主动配合执法工作。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52

使用未取得道

路运输证的车

辆,擅自从事

巡游出租汽车

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

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

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

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

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

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

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

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

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0 元

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

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

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车辆正在办理手续的;

3.主动配合执法工作。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三次以上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伤亡事故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0 元罚款;

53

使用失效.伪

造.变造.被注

销等无效道路

运输证的车辆

从事巡游出租

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

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

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

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

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

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

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

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

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0 元

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四)使用失效.伪造.

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

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

车经营活动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主动配合执法。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执法人员伤亡事故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54

巡游出租汽车

经营者擅自暂

停.终止全部

或者部分巡游

出租汽车经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

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

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

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

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

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出租汽

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

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

可机关。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巡游出

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以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

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

营的;

一般 擅自暂停.终止 5%至 20%车辆经营的

责令改正,处 10000 元罚款。

较重 擅自暂停.终止 20%至 50%车辆经营的

责令改正,处 15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擅自暂停.终止 50%以上车辆经营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0 元罚款;

55

巡游出租汽车

经营者出租或

者擅自转让巡

游出租汽车车

辆经营权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十七条:巡游出租汽

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

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

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

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

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

更许可手续。出租汽车行政主

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

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

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

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

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

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

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

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以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

项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

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一般 出租或擅自转让 5 辆以下车辆经营权的。 责令改正,并处 10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租或擅自转让 6 辆以上 10 辆以下车辆经

营权的。

责令改正,并处 15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租或擅自转让 11 辆以上车辆经营权的。责令改正,并处 2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56

巡游出租汽车

驾驶员转包经

营未及时纠正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三十六条:巡游出租

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出租汽

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教育和监督管理,按照规范提

供服务。驾驶员有私自转包经

营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纠

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约定

解除合同。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

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三)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

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一般 私自转包经营 5 辆车以下的

责令改正,并处 10000 元罚款。

较重 私自转包经营 6 辆车以上 10 辆车以下的

责令改正,并处 15000 元罚款;

严重 私自转包经营 11 辆车以上的

责令改正,并处 20000 元罚款;

57

巡游出租汽车

经营者不按照

规定保证车辆

技术状况良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三十五条:巡游出租

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

管理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

定期维护车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

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以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

项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

状况良好的。

一般

未按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达

1-3 辆

责令改正,并处 10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按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达 4-10 辆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并处 15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按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达 10 辆以上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责令改正,并处 2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58

巡游出租汽车

经营者不按照

规定配置巡游

出租汽车相关

设备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投入

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

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

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

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

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

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

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

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

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

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

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以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

项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

汽车相关设备的。

一般

已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但不能正常使用

5 次以内的

责令改正,并处 10000 元罚款

较重

已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但不能正常使用

达 6 次以上 10 次以下的

责令改正,并处 15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车辆就上路经

营的;

2.已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但不能正常使

用达 11 次以上的。

责令改正,并处 20000 元罚款

59

巡游出租汽车

经营者不按照

规定建立并落

实投诉举报制

度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二十九条:巡游出租

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

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

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巡

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 24

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

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

10 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

果告知乘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

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六)项不按照规定建立并

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投诉并结案 2

起以下的;

2.引发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事件二次投诉,2

起以下的。

责令改正,并处 10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投诉并结案 3

起以上 7 起以下的;

2.引发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事件二次投诉,3

起以上 7 起以下的。

责令改正,并处 15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投诉并结案 8

起以上的;

2.引发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事件二次投诉,8

起以上的。

责令改正,并处 2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60

未取得经营许

可,擅自从事

或者变相从事

网约车经营活

动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申请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

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

以下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

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予以警告,并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第(一)项:未取得

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

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

10000 元罚款

较重 2 次以上违法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

2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伤亡事故的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

30000 元罚款

61

伪造、变造或

者使用伪造、

变造、失效的

《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运输

证》《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驾

驶员证》从事

网约车经营活

动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所在地设

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

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

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

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

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

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

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

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予以警告,并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第(二)项伪造、变

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

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

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

活动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

10000 元罚款

较重 2 次以上违法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

2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伤亡事故的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

3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62

网约车平台公

司提供服务车

辆未取得《网

络预约出租汽

车运输证》,

或者线上提供

服务车辆与线

下实际提供服

务车辆不一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网

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

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

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

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

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

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

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

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

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

为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

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

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

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

不一致的。

一般

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

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但线下车辆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5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

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且线下车辆

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1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伤亡事故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30000 元罚款

63

网约车平台

公司提供服务

驾驶员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驾驶员

证》,或者线

上提供服务驾

驶员与线下实

际提供服务驾

驶员不一致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网

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

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

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

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

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

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

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

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

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

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

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

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

门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

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

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

为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

下罚款: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

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

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

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一般

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

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但线下驾

驶员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5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

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但线下

驾驶员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1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伤亡事故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3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64

网约车平台公

司未按照规定

保证车辆技术

状况良好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网

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

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

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

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

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

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

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

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

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

为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

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

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一般 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5000 元罚款

较重

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存在

一定安全隐患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1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造

成伤亡事故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30000 元罚款

65

起讫点均不在

许可的经营区

域从事网约车

经营活动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

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

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

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

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

为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

下罚款: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

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

活动的。

一般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

经营活动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5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3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66

网约车平台公

司未按照规定

将提供服务的

车辆.驾驶员

相关信息向服

务所在地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报备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

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

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

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

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

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

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

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

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

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

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

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

管部门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

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

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

为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

下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

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

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

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一般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

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5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30000 元罚款

67

网约车平台公

司未按照规定

制定服务质量

标准.建立并

落实投诉举报

制度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网

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

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

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

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

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

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

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

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

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

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

为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

下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

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

诉举报制度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投诉并结案 2

起以下的;

2.引发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事件二次投诉,2

起以下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5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投诉并结案 3

起以上 7 起以下的;

2.引发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事件二次投诉,3

起以上 7 起以下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1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投诉并结案 8

起以上的;

2.引发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事件二次投诉,8

起以上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3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68

网约车平台公

司未按照规定

提供共享信

息,或者不配

合出租汽车行

政主管部门调

取查阅相关数

据信息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

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

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

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

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相关工作。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

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

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

为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

下罚款: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

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

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

关数据信息的。

一般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

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

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5000 元罚款

较重

网约车平台公司同一年内未按照规定提供

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 3 次以上 5 次

以下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10000 元罚款

严重

网约车平台公司同一年内未按照规定提供

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 3 次以上 6 次

以上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30000 元罚款

69

网约车平台公

司未履行管理

责任,出现甩

客.故意绕道.

违规收费等严

重违反国家相

关运营服务标

准行为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

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

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

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

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

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

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

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

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

为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

下罚款: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

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

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

服务标准行为的。

一般

同一年内初次违法,且能及时纠正,未造

成危害后果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5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30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70

网约车平台公

司不再具备线

上线下服务能

力或者有严重

违法行为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

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

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

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

条第二款:网约车平台公司

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相关许可证件。

一般 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责令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停业整顿期间,仍继续从事网约车服务

的;

2.出现不稳定风险,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

响的;

3.公司法人出现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71

汽车租赁经营

者未按照规定

报送营业执照

和车辆信息备

案的,或者提

供的租赁车辆

不符合本条例

规定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

十九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

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起三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

信息,报送当地县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

当在十五日内告知原备案的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

款:

(八)汽车租赁经营者未

按照规定报送营业执照和车

辆信息备案的,或者提供的

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

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2 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72

使用失效、伪

造、变造、被

注销等无效的

货运许可证件

从事货运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

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

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

营申请表》(见附件 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

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

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

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

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

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

规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

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

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轻微

使用失效的货运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经营

的,情节显著轻微,积极改正,未造成危

害后果。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0.5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减轻处罚

至 1 万元

一般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的货运许可证件

从事货运经营,情节轻微,积极改正,未

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1 倍的罚款;违法所

得不足 2 万元的,减轻处罚至

2 万元

较重 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3-5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

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6-10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

的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73

超越许可事项

从事货运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第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

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

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出租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

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轻微

初次违法的,情节显著轻微,积极改正,

未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0.5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

的,处 1 万元的罚款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 3 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的;

2.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从事危险货物

运输的;

3.货运经营者将人货混装或非法从事客运

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5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

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6-10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2 万

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74

货运经营者非

法转让或出租

《道路运输

证》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道路

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

伪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

规定》违反本规定,道路货

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

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

处 2000 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

处 5000 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

处 1 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75

取得货运许可

的货运经营者

使用无道路运

输证的车辆参

加货运经营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道路

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

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按照

规定要求取得的《道路运输

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

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责

令改正,处 3000 元以上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使用总质量 12 吨以下货车参

加货运经营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使用总质量 12 吨以上货车

参加货运经营的 ;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 10000 元罚款

76

货运经营者已

不具备开业要

求的有关安全

条件.存在重

大运输安全隐

患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

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

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

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

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

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

规定》第六十条责令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

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

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

营范围

经监督检查发现,货运经营者存在重大安

全隐患的,如与开业要求的安全条件不符、

安全隐患明显突出等。

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

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

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77

货运经营者强

行招揽货物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道路

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

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

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

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

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

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

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

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78

货运经营者没

有采取必要措

施防止货物脱

落、扬撒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实

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

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

生。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

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

二项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

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

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

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多次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行车安全死亡事故;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79

未取得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许

可,擅自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

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

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

申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

项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一般 初次违法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违法所

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

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3-4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

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造成行车安全责任事故;

2.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5-7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7 万元

的罚款

特别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运输介质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违法所

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

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80

使用失效.伪

造.变造.被注

销等无效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

许可证件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

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

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

申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项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轻微

使用失效期 1 个月以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

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

5000 元

一般

除轻微情形以外的初次违法,主动改正,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

20000 元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违法所

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

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造成行车安全责任事故;

2.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5 倍的罚款;违法所

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

罚款

特别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运输介质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违法所

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

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81

超越许可事

项,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

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

项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违法所

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

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3-4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

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

造成行车安全责任事故;

2.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5-7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7 万元

的罚款

特别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运输介质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违法所

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

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82

非经营性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

单位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严禁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

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活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

项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违法所

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

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3-4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

的罚款

严重 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5-6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8 万元

的罚款

特别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2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6-10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

的罚款

83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企业或者

单位非法转

让.出租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

许可证件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

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五十七条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

证件处 2000 元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

证件处 5000 元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行车安全死亡事故;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

证件处 1 万元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84

危货运输企业

或单位未投保

危货承运人责

任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

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

人责任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六十七条责令限期

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

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经责令限期投保而拒不投保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

85

投保的危险货

物承运人责任

险已过期,未

继续投保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五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其承运

的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

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

项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

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

应的经营范围

经责令限期投保而拒不投保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

86

驾驶人员、装

卸管理人员、

押运人员未取

得从业资格上

岗作业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

目: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

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

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

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

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

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

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

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

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驾驶人员.装卸管

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

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轻微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并及时纠正,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

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行为等。

责令改正,减轻处罚至 2 万元

一般 除轻微情形之外的初次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处 5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8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行车安全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87

托运人不向承

运人说明所托

运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数

量.危险特性

以及发生危险

情况的应急处

置措施,或者

未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对所托

运的危险化学

品妥善包装并

在外包装上设

置相应标志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危险

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

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

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

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

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

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

相关注意事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

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托

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

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

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

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

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

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5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8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88

未根据危险化

学品的危险特

性采取相应的

安全防护措

施,或者未配

备必要的防护

用品和应急救

援器材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四十六条: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

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

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

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

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

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5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8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

4.产生了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89

运输危险化学

品需要添加抑

制剂或者稳定

剂,托运人未

添加或者未将

有关情况告知

承运人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危险

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

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

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

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

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

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

相关注意事项。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

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运

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

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

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

运人的。

一般

危险货物托运人添加了抑制剂或者稳定

剂,但未告知

责令改正,处 5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重 危险货物托运人未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

责令改正,处 8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发生了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0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企业或者

单位未配备专

职安全管理人

员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

目: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

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或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

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

业或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动改正的

责令改正,处 10000 元罚款

严重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

处 5 万元的罚款,对运输危险

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

业或单位处 2 万元的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91

托运人委托未

依法取得危险

货物道路运输

许可的企业承

运危险化学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危险

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

运。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

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

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

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5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2

托运人在托运

的普通货物中

夹带危险化学

品,或者将危

险化学品谎报

或者匿报为普

通货物托运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危险

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

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

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

明书和安全标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

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

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二)在托运的普通货

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

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

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5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93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企业擅自

改装已取得

《道路运输

证》的专用车

辆及罐式专用

车辆罐体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二十二条:禁止使用报

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

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

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

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

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

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

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

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

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

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

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

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

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

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的罚款。

较轻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

二次违法的;

2.

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行车安全死亡事故;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罚款

94

未经许可擅自

从事客运站经

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申请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

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

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

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

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

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

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日发送旅客 300 人次以下的;

2.违法时间 1 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1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

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日发送旅客 300 人次以上的;

2.违法时间 1 个月以上的;

3.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1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4-6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4 万元

的罚款

特别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经责令停止经营而拒不停止经营;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 1 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5 万元

的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95

使用失效.伪

造.变造.被注

销等无效的客

运站许可证件

从事客运站经

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

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

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九十四: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二)使用失效、伪

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

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

经营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

初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使用伪造有关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许

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4-6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4 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经责令停止经营而拒不停止经营;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96

超越许可事项

从事客运站经

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客

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

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

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

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九十四: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

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一般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 3 个月以内

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的罚款

较重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 3-6 个月以

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4-6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4 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 6 个月以

上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97

客运站非法转

让或出租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

证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客

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

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

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

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九十五条:违反

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

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

关证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非法转让或出租 1 个月以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

证件,处 2000 元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非法转让或出租 1 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

证件,处 5000 元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经责令停止经营而拒不停止经营;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

证件,处 10000 元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98

客运站经营者

存在重大运输

安全隐患等情

形,导致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

件,经停产停

业整顿仍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

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

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

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相应许

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违

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

站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

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

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经监督检查发现,客运经营者存在重大安

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经停业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吊销相应许可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99

道路运输站

(场)经营者

允许无证经营

的车辆进站从

事经营活动以

及超载车辆、

未经安全检查

的车辆出站或

者无正当理由

拒绝道路运输

车辆进站从事

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四十条第一款:道路运

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

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

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

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

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

(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

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

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

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

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

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2、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 3 万元罚款

100

客运站设立的

停靠点未按照

规定备案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客

运站经营者设立停靠点的,应

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在停

靠点显著位置公示客运站《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违

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的罚款:

(五)设立的停靠点未按照

规定备案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 3 万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01

道路运输站

(场)经营者

擅自改变道路

运输站(场)

的用途和服务

功能,或者不

公布运输线

路、起止经停

站点、运输班

次、始发时间、

票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四十条第三款道路运输

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

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

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

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

务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

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

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

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

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

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 3000 元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经责令整改而拒不改正的。

处 3000 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

102

货运站(场)

经营者允许无

证经营的车辆

进站从事经营

活动、未经安

全检查的车辆

出站或者无正

当理由拒绝道

路运输车辆进

站从事经营活

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四十条第一款道路运输

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

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

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

查的车辆出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

(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

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

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

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

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

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的;

2.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5.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6.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 3 万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03

货运站擅自改

变其用途或服

务功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四十条第三款道路运输

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

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

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

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

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

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

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

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

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

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 3000 元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经责令整改而拒不改正的。

处 3000 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

104

未经许可擅自

从事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

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

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

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

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

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

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

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违法时间 1 个月以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处 2 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违法时间 1-6 个月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6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处 4 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违法时间 6 个月以上的(含 6 个月),

经责令停止经营而拒不停止经营,社会影

响恶劣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

的,处 5 万元的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05

使用无效、伪

造、变造、被

注销的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许

可证件,非法

从事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

十三条,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

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

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

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

政许可决定书》,并在 10 日内向被

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

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

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

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违反

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

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使用严重污损而无法辨认、超过有效期

等无效,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处 2 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使用擅自涂改、变更等变造的许可证件

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6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处 4 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使用伪造的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业务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

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106

超越许可事

项,非法从事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业务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

定》第二十六条在未取得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前,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

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

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

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违

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

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1 个月以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处 2 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

务 1—6 个月以内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6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处 4 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

务 6 个月以上的(含 6 个月);

2.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

的,处 5 万元的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07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未在

核定的教练场

地进行驾驶培

训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

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

行驾驶培训,用于教学的车辆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取得牌证.

具有统一标识,并按照有关规

定维护和检测;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经营许

可证:(四)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机构未在核定的教练场地

进行驾驶培训的。

轻微

未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培训业务 1 个月

以内的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一般

未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培训业务 1-3 个

月以内的

责令改正,处 10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培训业务 3-6

个月以内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2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培训业务 6 个

月以上(含 6 个月),经责令整改而拒不

整改的;

2. 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

证件

108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非法

转让、出租机

动车驾驶员培

训许可证件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

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

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

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

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

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

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

一般

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承租方

达到法定经营条件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

证件,处 2000 元罚款;有违法

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非法转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受

让方达到法定经营条件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

证件,处 6000 元罚款;有违法

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出租或非法转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证件,承租方或受让方没有达到法定经营

条件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

证件,处 1 万元罚款;有违法

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09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不严

格按照规定进

行培训或者在

培训结业证书

发放时弄虚作

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

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

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

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

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

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经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2、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导致人员死亡

事故的。

吊销其经营许可

110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未使

用符合国家技

术规范的计时

培训系统,或

者未按规定使

用系统如实记

录、储存培训

信息和上传培

训记录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

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学员签订书面的培

训服务合同,明确培训方式和

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双

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

行驾驶培训,用于教学的车辆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取得牌证.

具有统一标识,并按照有关规

定维护和检测;

(三)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

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进

行培训,并向考核合格的学员

颁发国家统一式样的培训结业

证书;

(四)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

范的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

储存培训信息,并向当地县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传培训记

录。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原许可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

证:(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

范的计时培训系统,或者未

按规定使用系统如实记录、

储存培训信息和上传培训记

录的;

轻微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一般 二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0 元罚款

较重 三次违法

责令改正,处 20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以上违法;

2.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许可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11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使用

不符合要求的

教学车辆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

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

行驾驶培训,用于教学的车辆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取得牌证.

具有统一标识,并按照有关规

定维护和检测;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

款:(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教学

车辆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的。 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二次及以上违法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整

改的。

处 3000 元罚款

112

从事机动车维

修经营业务不

符合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制

定的机动车维

修经营业务标

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输条例》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

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

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

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

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

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

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

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

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

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一般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

准的

责令改正

严重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超越维修类别经营的;

2、拒不改正的;

3、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

4、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责令停业整顿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13

从事机动车维

修经营业务,

未按规定进行

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机

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

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

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

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

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首次违法的,经限期改正逾期 7 日内仍未

整改到位的。

拒不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经限期改正逾期 15 日以上仍未整改到位

的;3.不配合执法或逃避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罚款。

114

机动车维修经

营者使用假冒

伪劣配件维修

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机动

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

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

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

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

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

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

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

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轻微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4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元的,处 2 万元的罚款。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5—7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元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配件维修机动车

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8—

10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停业整顿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15

机动车维修经

营者承修已报

废的机动车或

者擅自改装机

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

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

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七十二条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

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

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

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轻微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4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元的,处 2 万元的罚款。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5—7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元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较重 三次违法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8—

10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及以上违法;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停业整顿

116

机动车维修经

营者签发虚假

机动车维修合

格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第四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

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

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

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

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

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

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

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

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

偿返修。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

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

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

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 3000 元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

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4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3000

元的,处 5000 元的罚款。

一般 二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4—6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3000

元的,处 1 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6—

10 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3000 元的,处 2 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拒不改正的;

2.四次及以上违法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停业整顿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17

机动车维修经

营者未按照规

定公布维修标

志牌、工时定

额和收费标准

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

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公布标明经营范围等内容的维

修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

额.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监督

投诉电话。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

款:(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未按照规定公布维修标志

牌、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000 元罚款

118

机动车维修经

营者未按照规

定建立机动车

维修电子档案

或者执行维修

质量保证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

十五条第一款(五)记录机动车

维修情况,并建立电子档案。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

款:(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未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

电子档案或者执行维修质量

保证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000 元罚款

119

机动车维修经

营者未按照规

定执行维修配

件追溯制度

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

十五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配件

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

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

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

证明,并按照规定留存配件来

源凭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

件。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七十九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

以下罚款:(六)机动车维修

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维修

配件追溯制度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20

未取得相应从

业资格证件驾

驶道路客货运

输车辆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

定》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

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

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

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

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

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

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

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

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

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

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

辆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驾驶客货运输车辆空载行驶。

责令改正,处 2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运行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罚款

121

使用失效、伪

造、变造的从

业资格证件,

驾驶道路客货

运输车辆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

定》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

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

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

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

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

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

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

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

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

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

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

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

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2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运行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22

超越从业资格

证件核定范

围,驾驶道路

客货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

定》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

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

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

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

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

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

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

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

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

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

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

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

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2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运行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罚款

123

拒载.议价.途

中甩客或者故

意绕道行驶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按照

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

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

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

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500 元罚款

较重 二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24

未经乘客同意

搭载其他乘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

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二)未经乘

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500 元罚款

较重 二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罚款

125

不按照规定使

用计程计价设

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二十三条(十一)按

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

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

票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

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

规收费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2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人为干扰,致使计价超过实际费用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罚款

126

不按照规定出

具相应车费票

据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二十三条(十一)按

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

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

票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四)不按照

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2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27

不按照规定携

带道路运输

证.从业资格

证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随

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

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

件和标志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五)不按照

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

资格证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2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罚款

128

不按照规定使

用巡游出租汽

车相关设备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驾

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

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

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六)不按照

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

设备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2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罚款

129

接受巡游出租

汽车电召任务

后未履行约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巡

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

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

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

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者电

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七)接受巡

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

行约定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2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30

不按照规定使

用文明用语,

车容车貌不符

合要求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二十二条巡游出租汽

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

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

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

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

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无塌陷,

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

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

有效;

(四)座套、枕套、脚垫

齐全;

(五)计程计价设备、顶

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

(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

好有效。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八)不按照

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

貌不符合要求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2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罚款

131

在机场.火车

站.汽车客运

站.港口.公共

交通枢纽等客

流集散地不服

从调度私自揽

客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在

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

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

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

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

区域揽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巡游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一)在机场、火车站、

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

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

调度私自揽客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5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32

转让.倒卖.伪

造巡游出租汽

车相关票据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二十三条(十一)按

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

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

票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

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

罚款:  

(二)转让.倒卖.伪造

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 500 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罚款

133

未按照规定携

带《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运输

证》.《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驾

驶员证》的;

途中甩客或者

故意绕道行驶

的;违规收费

的;对举报.

投诉其服务质

量或者对其服

务作出不满意

评价的乘客实

施报复行为

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网

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

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

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

每次违法行为处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

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

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

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

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

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

客实施报复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

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

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

为处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

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

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

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

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的。

一般

只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之一的。

责令改正,每次处 100 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

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均未带的;

2.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3.违规收费的;

4.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

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责令改正,每次处 200 元罚款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34

网约车驾驶

员不再具备从

业条件或者有

严重违法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从

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

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

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

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

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

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

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

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

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

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

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

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

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

条第二款:网约车驾驶员不

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

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

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

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

的。

撤销或吊销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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