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导学校全面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课程改革实验,研究并报告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教学质量状况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认真研究教材,对教材的内容和使用效果(或地区适应性)进行评价,为当地选用教材提出建设性意见。
4.根据本地实际,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发适合本地的课程资源,并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课程资源共享、服务学校的有效机制和办法。
5.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组织教师进行专题性的研修和培训,探究符合实际的教育行为和教学方法。
6.指导学校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校本教研活动,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引领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7.组织学校和教师开展基础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教改实验,评选、总结、推广教学成果和经验,探索教学规律,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8.参与省、市教研部门组织和联合高等院校积极有效地开展基础教育研究,形成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与发展的专业队伍,为教育改革的推进提供研究、决策、咨询与培训服务。
9.建立教学质量评估监控体系,对学校教学实施质量评估和监控。按照课程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学校评估体系、教师评估体系和学生评估体系。
10.参与制订中小学学业考试标准,组织教学质量检测考试命题工作。研究和改进考试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11.制定全县教育科研工作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教育科研工作规划,确定县教育科研的主攻方向、重点项目和主要内容。
12.组织对申报的各级课题进行评审立项或择优推荐上报。
13.组织、参与课题的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和鉴定活动,组织各级课题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
14.定期检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督促课题承担单位对研究工作在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上给予保障。
15.推广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营造教育科研氛围。
16、主抓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类教师培训活动;
17、承担各级名师、骨干教师选拔推荐、考核评估工作;
18、承担各类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管理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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