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浮梁县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浮梁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第一批次配售方案公告如下:
一 、配售房源
本次配售的房源位于浮梁县城,项目包含:幸福家园住宅小区(浮梁县三大公路东侧)、青塘佳苑住宅小区(浮梁县三贤湖环湖西路西面)、良缘居住宅小区(景德镇良种地-原老畜牧场)、浯溪家园住宅小区(浮梁县城三大公路西侧)、新昌广场住宅小区 (浮梁县城高岭北路东侧)等部分住宅楼,现可提供第一批次房源196套,建筑面积90-120平方米,所有房源采取一房一价的定价方式,均价为3254元每平方米。其中:
建筑面积90-100平方米两室两厅一卫户型房源37套;
建筑面积90-100平方米三室一厅一卫户型房源6套;
建筑面积101-120平方米左右两室一厅两卫户型房源15套;
建筑面积101-120平方米左右三室两厅一卫户型房源114套;
建筑面积101-120平方米左右四室两厅两卫户型房源24套。 (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表)
二 、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通过县住房保障中心和县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二级审核后的申请人。
三 、配售流程

(一)购买意向登记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的方式,由申请家庭主申请人注册登录“景德镇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微信小程序二维码见申请公告),按要求填写申请家庭有关信息及相关声明和授权,提交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需求。
(二)资格审核
县住房保障中心和县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对参加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购买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家庭将在县政府网站、“浮梁发布”和“浮梁住建”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公开摇号
根据供需情况,采取摇号方式,面向申请家庭实行分阶段分批次摇号配售。
(四)选房认房
由浮梁县悦群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摇号中签家庭按顺序号依次公开选择房源。摇号中签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的,视为弃权。
(五)组织签约
选房成功家庭在约定时间内与浮梁县悦群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浮梁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交纳购房款 (首付款或全款)。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买卖合同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纳购房款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贷款购房家庭,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房屋维修基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签约时间、有关要求及需携带的相关材料以浮梁县悦群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为准。
四 、使用管理及退出回购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房人如需退出的,由保障房企业按照原购房价进行回购,具体流程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个人装修费用在退出(回购)时不予补偿,不得拆除依附于该房屋的装饰装修部分。已缴纳的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不予退还。
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依据实际分为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两种情形:
( 一)购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退出:
1.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的;
2.申请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3.主动提出回购申请的。
(二)购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被动退出:
1.以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
2.擅自转让(包括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行为)、抵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3.家庭成员涉案,依法须拍卖房屋资产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因违法违规被动退出的,5年内不得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已入住后主动退出,提出回购申请的,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购买人及共同购房人均同意退出;
2.房屋结构及质量安全;
3.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购的情形。
已入住后被动退出的,可直接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腾退通知单,保障房企业需确认房屋安全后,要求其限期腾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由保障房企业按相关规定回购该房源。
已入住后主动退出的,应当在6个月内腾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其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保障房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回购。逾期未腾退的,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纳入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已入住后被动退出的,应当在6个月内腾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相关行为纳入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拒不办理退出手续并腾退住房的,由保障房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约责任并申请强制执行。
因保障性住房回购或封闭流转产生交易税费的,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依规予以征免。
退出(回购)后的房源原则上仍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使用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依法继承,房屋性质不变;也可直接由保障房企业予以回购,回购所得归继承人所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禁止中介代理交易,禁止私下转让及抵押 (购房按揭贷款除外)或转为普通商品房等变相买卖行为。对违规参与交易、转让、抵押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单位)的责任。
五 、其他事项
1.如有特殊情况,将在县政府网站、“浮梁发布”和“浮梁住建”公众号另行公告。
2.本配售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浮梁县悦群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六 、咨询电话
浮梁县住房保障中心:
方镇楠 13319379259
冯 洁 13707980603
浮梁县悦群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姚嘉俊 17607981214
徐志豪 13340077580
附件:浮梁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第一批次房源信息表
浮梁县悦群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