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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5-20 来源: 浮梁县西湖乡 访问量:

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浮办字〔2019〕13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浮梁西湖乡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浮梁西湖乡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推进、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三)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落实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牌子)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督查、考核、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会务以及电子政务、后勤事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统战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群众团体、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民武装等工作;承办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应急管理所牌子)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公共服务和应急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村民自治、老龄、文化、红十字会、残联等工作,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依法依规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统筹抓好各类应急管理工作,宣传普及安全防范、抗震减灾和应急处置知识,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建设,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工作;承办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挂综治中心牌子)。主要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基层治理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等工作;管理协调“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承办乡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选准经济发展路子,加大力度抓好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农村市场的培育、监督,搞活市场流通;指导企业开展科技革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努力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负责辖区统计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各项统计调查,统计数据报送及统计基础建设;抓好旅游、服务业等三产产业的规划和开发;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加强乡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负责编制和执行镇预算,发放各项政策性补贴,监督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承担乡财务、资产、债权债务,监管村级财务、资产和债权债务,代理村级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空间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村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交通运输、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承办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挂扶贫工作站牌子)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镇农业农村工作规划;负责通过采取示范、培训、指导、咨询服务等方式,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负责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培植农民经纪人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负责土地确权、土地承包等工作,协助处理农村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抓好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工作;负责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及使用管理;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的监管,指导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使用监测;负责指导全乡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等工作;负责实施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扶贫等工作;承办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五条  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2个事业单位:

(一)综合行政执法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0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西湖乡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镇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秩序、食药监管、农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主要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事务协调,集中受理和办理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加强乡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西湖乡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32名。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含乡长)、党委委员6(含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第七条西湖现有行政事业人员,在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职能机构和事业单位岗位内统筹调配、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第八条  西湖财政所、林业工作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科教文卫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水利工作站站等事业站所不再保留。

第九条  西湖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以及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分局、基层法庭、基层检察室、税务分局等继续保留派驻体制,实行双重管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2011日起施行。

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西湖乡西湖村西湖街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798-273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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