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一是2016年至2022年,全县经历了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环保部约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等一系列专项督察,共反馈84个突出环境问题,交办78件信访件,逐一认领、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现已清仓见底,全面完成该时段各类督察问题整改,并持续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二是认真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对第二轮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和交办的17件信访件及未纳入督察报告的9个问题,一并制定《浮梁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等,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议执行。
44.
1-10月,县域内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乡镇8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和15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全县国控、省考的5个断面水质达标率和浮梁县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均为100%,全县无Ⅴ类及劣Ⅴ类水。
1-9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同比上升0.4%。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全省排第6名,去年同期排名第12名。
辐射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土壤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各类环境安全风险平稳可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治水提升和治土清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役。一是治水提升方面。坚持“四水统筹”、水岸共治,对重点断面、点位、污染源做到“一段面一策略”“一点位一思路”“一源头一措施”。充分发挥水专业委员会,河长办协作指挥作用,积极开展县级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督查,完成黄坛水厂取水口上移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对全县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和整治,确保人民群众“水缸子”安全,全县地表水、国控省考监测断面、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持续开展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完成县城8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招标启动县城雨污管网GIS系统等建设项目。联合水上派出所开展昌江重点流域全面禁渔行动,对无证渔船、非法钓鱼等行为进行整治,清理无证渔船2艘,落实专人日常巡查养护。二是蓝天保卫方面。围绕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深入开展“四尘”“三烟”“三气”专项整治,对在建工地、弃土堆场和道路扬尘开展常态化管控行动,督促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处理路面污染46起、工地保洁88起、降尘82起、完善“六个百分百”1起,扬尘举报5起。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源头治理,督促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610家,安装率94%。建立乡(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督促乡镇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基本做到“不见火光、不见烟雾、不见黑斑”的管控目标。投入126.6万元更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仪器设备,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精准度。在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提升治污能力的同时,加大移动污染源防治力度,严禁黑烟车上路;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GPS安装等工作。三是治土清废方面。对6家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了涉镉排查,管控源头污染,确保粮食安全。开展县域内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式规范化考核,助推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推动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工作,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总体土壤环境良好,无工矿企业废水、废气、废渣污染耕地情况。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2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6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14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浮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五河源头水环境综合治理、浯溪口移民安置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4.8%以上,农村环境整治稳步全省前列。序时推进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2963亩,努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推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对34处拟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