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强化“四尘““三烟““三气”防治,确保城市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全省领先。
落实情况:2022年1-8月份,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6%,同比上升0.4%,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3%,PM10浓度均值44μg/m3,同比下降4%,PM2.5浓度均值全省排第14名,去年同期排名第30名。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标准。四尘:督促住建和城管部门加强在建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管控。联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扬尘专项检查。三烟:目前城区内安装油烟净化器457户,安装率74.9%,其中规模以上餐饮主体安装率达80%以上。2022年(1-8)月各乡(镇)共出动5000多人次巡查、联合执法20余次,发现火点150余起并及时扑灭,各乡(镇)平均召开秸秆禁烧专题会议4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制作广告横幅200余条,标语260余条,各乡(镇)平均出动巡逻车到各村组巡逻宣传40余次,蛟潭镇,鹅湖镇出动无人机对镇域内高空瞭望视频监控35次。2022年(1-8)月无省级通报秸秆焚烧火点。三气:投资29.6万元建立了县级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平台,聘请了第三方帮助运维,逐步推进我县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工作。经摸排,我县涉气重点管理企业有14家,包括建陶企业6家、砖瓦企业7家、垃圾焚烧1家(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目前,6家建陶企业和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已全部安装在线设备并已实现与县级监测平台联网;7家砖瓦企业全部采购了在线设备,县以全部与县级监测平台联网。
97.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行动,加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昌江水生态修复治理、乐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确保水质更加优良。
落实情况:2022年1-8月浮梁县地表水(省监测断面)在全省排名第11,在全市排名第一。浮梁县水质综合指数为2.8901,同比变好5.88。浮梁县主城区仅有三贤湖及天宝公园湖两处主要水体,无污水排入,无城区黑臭水体。
98.建成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改造提升垃圾焚烧设施和清源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科学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能力。
落实情况:7月16日,由浮梁县城管局为主建成的我县首家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正式运行,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日处理量约1200件;帮助景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进工艺,其本年度正在筹备新建日处理量500吨的垃圾焚烧炉,目前已通过环评批复,正在建设中;清源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本年度截至目前共收集浮梁县医疗废物69.33吨,为县域内20家医疗机构及4个集中隔离点产生;积极帮助景德镇海纳川环保有限公司申报江西省小微试点单位,目前该单位已通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成为小微试点单位,正初步运行;对县域内7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浮梁大背坞金矿、浮梁县金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景德镇康栋石化环保有限公司、景光电子有限公司、江西开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顺捷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指导,督促其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点积极开展整治,目前除江西顺捷航空因纳入时间较晚正在进行专家评审外,其他单位均以完成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