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浮梁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浮梁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fuliang.gov.cn/xhbj/xxgkzn/index.shtml,指定公开地点:局办公室(公开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798-2621987)。本机关还将采用文件、公告、报刊、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8-2621987,传真号码:0798-2621987,通信地址:浮梁县浮梁镇民福路,邮政编码:333400

(三)申请形式。申请人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访问浮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liang.gov.cn/xzf/xxgkzn/

依申请公开栏目,按照提示在网上提出申请。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浮梁生态环境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浮梁生态环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浮梁生态环境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浮梁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纪委监委反映投诉,监督电话:0798-2626511,办公地址:中共浮梁县委员会,邮政编码:333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