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关于将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上收市级管理的通知》(景编办发〔2019〕63号)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权限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六)负责县(市)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七)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口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总支、法规与财务科(机关财务)等职责。负责人:史大超 电话:0798-2621987
(二)生态综合股。对口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综合科等职责。负责人:方思蕾 电话:0798-2629517
(三)监测与水生态环境股。对口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站、水生态环境科、流域监督管理等职责。负责人:徐国兵 电话:0798-2629968
(四)大气环境股。对口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等职责。负责人:李盼 电话:0798-2621970
(五)土壤生态环境股。对口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管理等职责。负责人:郑志军 电话:0798-2621216
(六)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对口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辐射安全管理)等职责。负责人:张熠 电话:0798-2626887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汪文勇:主持浮梁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文:分管生态综合股、土壤生态环境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环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对口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综合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党组成员方华生:分管监测与水生态环境股工作、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对口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水生态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党组成员金美琦:分管办公室(财务、宣教、乡村振兴、党建、纪检监察等)、局党支部、大气环境股工作,对口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大气环境科、驻市局纪检监察组。
一级主任科员汪慧泉:分管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梓玉:主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分管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环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民福路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
联系电话:0798-262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