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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生态环境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22-06-10 来源: 景德镇市浮梁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2022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勇争先,走前列,奋力开创新时代浮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我局在市局浮梁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全面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现将2022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中心工作。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召开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暨打造模范机关动员部署会,会后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修改完善《浮梁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出台《浮梁生态环境局关于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二是党建方面。召开全局党史学习教育暨年终总结会议,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2021年度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召开党支部大队投票通过发展1名预备党员,按时完成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三是组织多项活动。出台《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活动,积极参加市局举办的“青年讲堂”,并有6名同志参与了演讲。四是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科学做好涉疫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范做好较大规模核酸检测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及时做好重大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响应,加强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管护,重点排查影响水源地水质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源和风险源,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加密监测;组织人员到责任片区开展流调,进行24小时值班值守等。五是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全县双“一号工程”推进工作,全局多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落实各挂点干部深入市场,了解挂点企业,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六是助力帮扶村乡村振兴。为了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局党组多次前往挂点帮扶村(蛟潭镇南村、洪村)进行实地调研,跟进产业基地种植和产销情况,了解产业发展困难,并积极帮助解决。七是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6月2日在浮梁生态环境局联合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机管中心、县科协浮梁镇等单位在县工商银行门前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综合工作一是制定了《浮梁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浮梁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浮办发电〔2022〕3号)。配合市局核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并负责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每月报送环保督察整改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编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报》(第2期)。配合县纪委、监委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工作。二是草拟了《浮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浮梁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三是逐步推进浮梁县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工作,按时向县营商办报送相关工作内容,每周及时召开营商环境调度会,及时到帮扶企业帮扶,编写相关新闻报道。制定下发了《浮梁生态环境局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工作实施方案》《浮梁生态环境局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浮梁县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四是做好1-5月份的环境统计工作、做好编制《浮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工作、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五是组织召开了浮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浮梁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六是做好水污染防治项目前期的招标工作,成立《浮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水污染防治项目领导小组》。

()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饮用水源地巡查。联合执法大队、乡镇人民政府对我县县级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执法巡查工作。二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联合县政府、县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湘湖镇水厂、陶大水厂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工作,及黄坛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重新选址工作三是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及审批工作。联合执法大队、监测站对我县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和整治工作。景德镇狄芬妮陶瓷有限公司排污口由规模以上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调整为规模以下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四是年度各项考核工作。开展2022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和评定和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考核和评定工作。五是对长江经济带进坑水质自动监测站(湘湖)开展巡河工作。六是联系卫健委,报送中奇大酒店废水处理的基本情况至疫情防控环境整治工作群。七是水污染物总量审批。1月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项目涉及1个,浮梁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浮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八是监测污水处理厂。联系浮梁县污水处理厂,报送每个月的月报表至局综合股,对污水处理厂一个月内每天做手工监测。九是关于凤凰国际会议中心新街区项目选址的意见。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2022年1-5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1-5月份,PM2.5浓度均值15μg/m3,同比下降28.6%;PM10浓度均值49μg/m3,同比下降2%;统计天数为148天,优良天数为147天,一级(优)为72天,占比48.6%,二级(良)为75天,占比50.7%,三级(轻度污染)为1天,占比0.7%,空气优良率99.3%,与去年同期持平;PM2.5浓度均值全省排第10名,去年同期排名第27名。二是积极推进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陶、砖瓦等重点企业烟气排放监管,规范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投资29.6万元建立了县级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平台,聘请了第三方帮助运维,逐步推进我县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工作。经摸排,我县涉气重点管理企业有14家,包括建陶企业6家、砖瓦企业7家、垃圾焚烧1家(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目前,6家建陶企业和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已全部安装在线设备并已实现与县级监测平台联网;7家砖瓦企业全部采购了在线设备,但因设备安装、网络等问题暂时没有与县级监测平台联网。三是督促乡镇开展秸秆禁烧。督促各乡镇积极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乡(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按全域禁烧和常态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巡查、广播、制作广告横幅、发放宣传单、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截至目前暂无省级通报秸秆焚烧火点。四是深化城市扬尘治理。一是督促住建部门加强在建工地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杜绝车辆进出冲洗不到位、喷淋不开启等问题,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二是督促城管部门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对部分积尘严重的路段重点清洗,尤其是涉及工地车辆出入的路线,严查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不封闭、道路冲洗不及时等问题。三是联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扬尘专项检查。查漏补缺,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职能部门。五是加强春夏季臭氧管控。季度以来,全省高温、低湿、静稳、强光照的气候造成大范围的臭氧污染。为减少臭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气股积极与玉禾田公司对接,增加道路洒水频次,对指定路线循环雾炮,有效减少臭氧的生成。在臭氧污染高风险期,及时响应省厅、市局启动臭氧应急管控,对沥青铺设、道路划线、油漆作业、餐饮油烟、喷涂印刷等按照要求加强管控,截至目前,仅发生一天臭氧污染天气。六是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源头治理,要求城区内规模以上餐饮主体(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一律安装、运行、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督促城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油烟净化器的安装率和运行率,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规露天烧烤的处罚力度。目前城区内安装油烟净化器463户,安装率为75.9%。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完善2021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明细表。2021年度完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行政村及设施信息填入省级土壤环境决策支持及管理系统,具体包括任务所在地、项目类型、管网信息、人口信息等;要求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村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治理率80%,村庄干净整洁。二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了辖区内涉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涉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及重点尾矿库,综合排查结果良好。三是推动2021年固体废物规范化检查企业整改。根据2021年度固体废物规范化检查问题反馈清单,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问题单位按时序整改到位。四是开展黑臭水体深入调研工作。积极申报国家黑臭水体项目,配合国家环科院土壤研究中心专家及省、市相关同志,对县域内黑臭水体进行系统性摸排,实地考察提出治理建议,并对黑臭水体氨氮、溶解氧、透明度进行采样测试,对黑臭水体底泥进行分析化验,确认黑臭成因,对应解决问题。五是督促辖区内企业完善危险废物年报工作。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年报填写进行指导,确保各单位如实、按质、按量完成2021年度年报填写,对新注册企业、小微企业进行上门指导填写,确保工作时序完成。是开展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通过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开展对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并发现一些问题,印发《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整改;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必须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必须达到三防要求,并做到危险废物分类隔离贮存;同时,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出入库台账,设置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健全管理制度并上墙;要求明确危险废物种类申报登记,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环评信息及实际情况,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上准确申报本单位产生(收集)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等信息。将相关问题反馈到了各企业并要求进行整改。是完善2020、2021年度农环项目信息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新版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信息表,沟通各乡镇及查阅资料,将2020年1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21年19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行系统梳理,填写相关信息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八是开展矿区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对县域内大背坞金矿、金丰矿业、开盛铜矿三家尾矿库进行矿区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发现开盛矿业尾砂库存在部分遗留固体废物堆存情况,已将相关消息上报省厅。九是尾矿库隐患排查落实工作。五月份对县域内列入全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监管清单中的所有尾矿库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完成污染治理的尾矿库,逐一复核治理成效;对正在治理的尾矿库查漏补缺,加快推动污染治理,提升尾矿库环境污染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对不需要编制污染防治方案的尾矿库,进一步核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十是参加全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主要学习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日常监管工作、主要突出问题、应对解决方案、当前形势等等,深入学习了“无废城市”的概念,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十一是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我县及周边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随着定点医疗机构、核酸采样检测点、集中隔离点等增加,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水和涉疫生活垃圾量随之增加,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要求科学做好涉疫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范做好较大规模核酸检测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及时做好重大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响应;加强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管护,重点排查影响水源地水质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源和风险源;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加密监测十二是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企业自评工作。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上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范化考核自评工作。

()生态创建与环评工作一是学习《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动“三线一单”的工作进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二是全力推进“一号改革工程”在生态环境系统落地,结合本部门的具体业务,尽量做好简化审批程序,全面优化服务质量,缩短各项业务的审批时限,改善网络办理业务流程,实施一站式的“线上审批”。三是积极做好WJBS清查工作。主要是大石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WJBS清查工作,经认真清查并组织工作人员现在核查,在我县已划定的大石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发现有WJBS情况。四是扎实做好全县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大排查整治。对整改问题进行销号。1-6月份审批建设项目9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9件,报告书0件。受理项目公开9个,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9个。1-6月份共计办理9个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其中新核发3个、变更5个、延续1个。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一是开展各类环保督察问题整治销号工作。10个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对25件交办信访件处理情况开展核实销号,跟踪督促“3+4”问题整改落实。二是组织开展县级以下地表水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浮梁镇饮用水源继续巡查排查,上半年开展饮用水源检查65次,同时告知当地政府,要求加大宣传,做好群众劝导工作,落实环保网格化主体责任,目前,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清澈,未发现向保护区内倾倒固体废物及违法排污行为;三是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1.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等“散乱污”企业依法开展整治,有效遏制1家“散乱污”反弹,取缔1家散乱污。2.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15家企业进行了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执法大队对抽取的1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信访工作。202211日531日,我局共接到“12369”热线电话65起,有效电话33起;接待来人来访0次;信访局转交办案单8起;市局转交办单3起;微信平台8起;信访网络平台1起;总共43起,结案43起,结案率达到100%,回复满意率达到100%,未发生重大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五是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约236人次,执法车辆78台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立案处罚违法行为4家,处罚金额25.2万元。六是加强横向联合,加大执法联动。与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昌江河流域安全排查一次,与县自规、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1次,与县检察院开展巡查1次,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七是加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1-6月完成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4家,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1次,对废物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向涉危企业详细解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辖区化工化学品仓储、工业园区雨水、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应急设施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上半年对辖区内80余家企业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八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全体干部认真落实“万名干部挂万个市场主体”行动,对挂点市场主体定期进行走访。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日”、“联合执法日”工作,填写“浮梁生态环境局上门服务单”,对企业存在的困难进行帮扶和指导。对首次发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的1家企业不予处罚。截至目前,全县纳入正面清单内企业13家,对清单内企业采取在线监控、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了解企业相关情况。九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宣传工作。坚持每月不定期开展集中政治业务学习,共开展6次,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活动3次。十是认真落实局交办责任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对责任小区滨江南苑256户居民及责任小区店面商家进行上户摸排,出动人员60余次。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值班要求进行全天值班。

()环境监测站工作一是进行每月污水处理站例行监测。对河长制、污水处理厂、三贤湖、景德镇陶瓷大学污水处理站进行每月一次的例行监测。二是进行综合执法大队日常执法监测。三是完成一、二季度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农业面源地表水和上半年15个农村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数据报送。四是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地下水井水质监测和上半年考核系统数据填报。五是完成上半年20吨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执法监测和数据填报。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综合工作一是积极对接《浮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浮梁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文相关工作。二是筹备召开2022年浮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三是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相关工作。四是筹备迎接全面建设美丽江西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到浮梁调研“推进美丽江西建设”工作。五是做好迎接省、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复核评估准备工作。六是继续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七是继续做好编制《浮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工作。八是做好华东督察局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现场调研工作。九是协助巡查组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巡查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做好昌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昌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人”生命共同体理念,综合运用控源减排、循环利用、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协同治理,以防促治、防治并举。二是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县级饮用水源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推进县级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持县城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三是抓好地表水达标工作。确保我县无V类水及劣V类水,黑臭水体整治无反臭反黑,长治久清。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建陶、砖瓦行业企业治理。继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及建陶、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督促企业安装并正常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提升我县环境监管能力和效率,引导企业加强环保意识,达标排放。二是加强VOCs污染治理帮扶。加强对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和表面涂装等排放量大的涉VOCs企业动态化、常态化管理,联合市局组织开展涉VOCs企业执法帮扶,指导企业强化污染治理措施。三是补齐城市扬尘治理短板。促住建部门加强建设工地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管控建筑扬尘。督促城管部门从产尘源头控制、强化洗城措施,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政工程开挖项目的扬尘监管,加强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扬尘问题的监管。四是强化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秸秆禁烧管控主体责任,督促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工作台账,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各类露天焚烧行为。重点时间节点组织专项巡查,定期通报重点时段各地区秸秆焚烧情况,严格落实秸秆焚烧监管考核目标。五是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继续督促城管部门加强餐饮行业监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督促城区内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并正常运行、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六是常态化应对臭氧污染天气。每日关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紧盯实时数据,加强预判分析,强化臭氧管控措施,提升科学应对水平。坚持“以时保日、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基本工作方法,在有超标风险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削峰保良,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天的产生。七是做好低碳试点创建验收工作。对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低碳试点转示范验收工作要求,聘请第三方制定我县低碳试点转示范验收工作方案,总结梳理我县已经完成的低碳试点创建的重点项目、低碳社区、低碳产业园、茶产业、景区等工作内容,同时,对我县低碳创建任务、创建标准等一些薄弱环节对标验收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制定详细计划,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利用有限资金有针对性的开展创建任务,争取成功转示范。

(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积极与浮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沟通协调,针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管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划定、重点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及自行监测等工作稳步提升。二是尾矿库隐患排查落实情况。根据我局计划整治的尾矿库情况,下半年将继续督促企业根据“一库一策”等方案,落实尾矿库整治工作,将不定期进行整治情况的汇总及反馈。三是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为进一步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年度将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梳理县域内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初步建立县域范围内拟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排查清单。全面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通过分批次排查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档案,实现"一矿一档"。

(五)自然生态与环评工作。一是继续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和落地应用。深化环评改革,推进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与督察、执法衔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二是继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工作。“企业开放日”及日常工作中切实解决好企业实际问题,主动提供技术帮扶,争取在业务指导上更上一个台阶,同时优化业务流程,在业务办理上解决企业“痛点”、“堵点”,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三是积极做好排污许可工作。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监督并指导开展已到期排污许可证换证工作,持续做好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妥善处理限期整改排污单位后续工作。抓好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率督促排污单位全部按期提交执行报告,完成执行报告提交率达100%要求四是继续完善环评审批提质工作。拓展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深入推进环评豁免、简化备案、告知承诺制,不断完善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水、气、土、生态等要素管理等的衔接融合,推动实现减污与降碳协同效应,积极支持配合碳达峰行动。五是持续开展对中介机构环评编制质量检查工作。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等行为。配合生态环执法部门开展对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保障企业切身利益。

(六)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一是完成全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任务。二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继续做好“企业安静日”活动,有效开展“联合执法日”行动。三是启动编制昌江流域突发水污染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四是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五是做好信访投诉接访、现场核查处理、回访、后督查等信访工作。六是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七是继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八是继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

()环境监测站工作一是继续对县界出境断面、县污水处理厂、三贤湖、景德镇陶瓷大学污水处理站进行每月一次的例行监测。二是继续进行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数据采集上报工作。三是继续进行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日常执法监测。四是继续对下半年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农业面源地表水数据进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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