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浮梁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我局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导方向,为坚决抓好贯彻执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地生根,结合我局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请认真贯彻落实。
浮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6日
浮梁县环保局2018年环境宣传
教育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市环境教育工作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省市环保会议精神,抓机遇、主动宣传,切实做好我局在党风廉政、环境保护新时期工作任务等方面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工作,为我县“打造生态样板,建设旅游胜地,做美山水城市,努力把浮梁建成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后花园,成为全省县域经济绿色发展的样本”的目标和环保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内容
(一)加强环保重点工作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我县“生态立县、绿色发展”八字方针,紧紧围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融入全市“三大战略”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加快秀美浮梁建设中心任务,着力加强推动总量减排、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环境维权、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做法和成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宣传氛围。
(二)加强环保重要法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依法治国的先进理念,以“十三五”普法宣传为载体,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简而易懂,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通俗性的方式和方法,着力加强宣传落实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以及贯彻落实“水十条”、“大气十条”以及“土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新进展,切实增强全县环保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守法、用法观念,从而维护和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的大好局面。
(三)加强环保重要活动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着力加强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和专项活动的宣传教育,突出加强我县开展突出环保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做好我县在开展突出环保问题整改专项行动,以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宣传,确保活动富有实效,促进我县经济生活在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改变。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从严治党的科学论断,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方面的宣传教育。一是要做好局党支部在加强党建、开展“创先争优”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二是做好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典型事迹宣传教育;三是做好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为实现行业稳定发展凝心聚力方面的宣传教育;四是做好关心群众生活,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方面的典型事迹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三、主要宣传教育方式
(一)传统报刊、电视、网络媒体新闻宣传。
(二)专题学习培训。
(三)专题研讨会、集中学习会、座谈会。
四、保障措施
1、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汪文勇局长任组长,负总责,由邱发燕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汪群莉、王红、王慧文等同志为成员,其他股室、下属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
2、健全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建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责任制,将年度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任务分解局各部门、下属单位,建立新闻报道奖励制度,根据新闻报道稿件的具体档次发放不同档次的奖励;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物质保障,配备必要的电脑、摄影机、学习光盘、培训课件等宣传教育工具和资料。
3、实行考核督查制度。由局办公室和环境信息中心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进行督查,把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内容,并把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 1、2018年县环保局新闻报道宣传任务分解表
2、浮梁县环保局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附件1:
浮梁县环保局新闻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宣传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外宣格局,全方位推介浮梁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各项成就,提高浮梁环保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浮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只适用于我局机关各股、室、办、中心及下属各单位环保工作人员,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求是》、《中国环境报》、《江西日报》媒体、《景德镇日报》、《瓷都晚报》、《景德镇日报浮梁新闻》、《浮梁信息》、人民网、新华网、中经网、中广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网、中新网、中国江西网、大江网、景德镇新闻网、浮梁县政府网、国家、省、市环保系统内部新闻信息网站等及国家、省、市、县有关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表的关于我县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情况和我局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新成绩、新作法、新经验和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等方面的消息、通讯、调研报告和图片等正面的新闻信息稿件。
二、奖励标准
1、县级:在县委《工作信息》、县政府网站、《景德镇日报浮梁新闻》、《瓷都环保》网站发表的信息,每篇给予作者30元奖励。在上报的《浮梁县工作简报》发表信息,每篇给予作者30元奖励。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每篇给予作者100元奖励。
2、市级:在市委《工作信息》、市政府网站、《景德镇日报》、《瓷都晚报》、省环保厅网站发表的信息,每篇给予作者50元奖励。在上报的《景德镇市工作简报》发表的信息,每篇给予作者50元奖励。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每篇给予作者200元奖励。
3、省级: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网站、《江西日报》、江西省电视台、江西广播电台等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每篇给予作者500元奖励;被中国江西网、大江网、中新网江西频道、人民网江西频道、新华网江西频道、国家环保部网站及省级非主流报刊采用的信息,每篇给予作者300元奖励;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每篇给予作者1000元奖励。
4、国家级: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求是》及其相关网站和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等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及《中国环境报》等采用的新闻信息,每篇给予作者1000元奖励。被人民网、新华网、中经网、中广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网、中新网及国家级非主流报刊采用的信息,每篇给予作者600元奖励;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每篇给予作者2000元奖励。
5、发表图片新闻报道的,报纸类一幅图片等同于一篇文字报道,按照媒体等级给予奖励。网络媒体类反映同一主题的照片等同于一篇文字报道,按照媒体等级给予奖励。
6、一篇稿件经多家媒体转发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
7、局各股、室、中心、站、下属各单位每月必须向局环境信息中心报工作信息和新闻信息(具体任务分解附后),所有信息必须是原创,字数在180字以上。超出任务部分,每篇奖励5元;被局信息中心采用一篇奖励10元;被上级采用的按有关规定奖励。
三、严格宣传纪律
所写稿件需必须真实,严禁上报虚假新闻。所写稿件需报局环境信息中心审查备案后方可投稿,重要工作稿件需报分管领导审查,全局性重大事件的稿件需报主要领导审查。
附件2:
2018年度新闻宣传报道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
国家级媒体 |
省级媒体 |
市级媒体 |
每月报送 |
环境监察大队 |
1 |
2 |
3 |
4 |
环境监测站 |
1 |
2 |
3 |
2 |
办公室 |
1 |
2 |
6 |
4 |
环评股 |
1 |
2 |
3 |
2 |
生态股 |
1 |
2 |
3 |
2 |
信访办 |
|
1 |
3 |
1 |
污防股 |
|
1 |
3 |
2 |
法规股 |
|
1 |
3 |
1 |
宣教信息中心 |
2 |
3 |
6 |
2 |
局党支部 |
|
2 |
3 |
1 |
注:1、上表各级媒体为官方和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如《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部网站、中国环境新闻网、《人民日报》、《江西日报》、《景德镇日报》等国家、省、市主流媒体,《人民网》、《新华网》等权威网络媒体,直接视情况加分,其他媒体及网站根据市环保局和县委宣传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把握宣传报道舆论导向的正确性,严禁出现负面报道,一旦发生除追究领导责任外,还将列入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