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土壤有一定影响,列为2017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1、江西浮梁大背坞金矿;
2、金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3、江西省开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景德镇康栋环保石化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2017年6月13日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土壤有一定影响,列为2017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1、江西浮梁大背坞金矿;
2、金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3、江西省开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景德镇康栋环保石化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