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浮梁生态环境局在浮梁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全面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现将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截至目前,昌江干流浮梁出境断面水质年均持续保持Ⅱ类及以上地表水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8个“千吨万人”集镇饮用水水源地、15个“百吨千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2024年1-10月水质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九。
(二)大气环境质量。2024年1-10月份,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3%,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标准。
二、2024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巩固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二是深入打好碧水提升攻坚战。2024年共组织2次水专委员会成员单位收听收看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并进行相关部署。三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浮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五河源头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浯溪口移民安置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的实施,目前两个项目施工单位正在进行自验收。四是积极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工作。聘请第三方编制了《浮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浮梁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目前项目已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
(二)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开展砖瓦窑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我县5家砖瓦企业,已全部安装在线设备并与省级监测平台联网。二是抓好企业绩效分级及应急减排。提升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组织全县涉气企业参加市企业绩效分级及应急减排清单填报工作培训会,并指导62家企业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填报。三是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指导辖区内4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公示工作。四是推进汽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五是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治理。联合住建部门深化城市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在建工地“六个百分百”。六是持续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和噪声污染扰民问题专项行动。日前城区内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不含企事业单位食堂)448家,安装率100%;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6分贝。七是严格管控露天焚烧、燃放行为。
(三)全面推进净土清废工作
一是农村环境整治方面。浮梁县2024年19个村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已完成17个并上传江西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剩余2家11月底完成台账并上报。2024年我县共需完成34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并销号。二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进行工业企业土壤隐患排查工作。对县域内6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工作,已形成排查整改台账;按照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要求,配合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审核工作,共完成9处地块开展变更工作;4月联合下发《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浮梁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浮梁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的通知》,确保全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三是对4家煤焦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检查并下发《关于危险废物自行利用企业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文件,目前2家企业完成整改,2家未完成。四是全县31家企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其中,经营单位2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8家,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3家,登记管理18家,目前已完成评估26家。
(四)扎实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2024年组织召开县环委会会议2次和县环委会办公室会议3次,并下发了《2024年浮梁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二是2023年第二轮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和交办的17件信访件及未纳入督察报告的9个问题、2024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26个信访件,截至目前还剩5个问题和5件信访件未整改完成,其中省环保督察5个问题、3件信访件,中央环保督察2件信访件。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支撑。
一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创新。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计划和工作指引,对“两库一单”进行动态维护,重新梳理企业数量,对移动执法平台中的企业主体名录库进行调整。截至目前,共向11家公司下达责改、处罚告知书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不处罚决定书2份、催告书1份。其中实施行政处罚8起,移送公安1起,处罚金额65.2万元;共抽取全年“双随机、一公开”14家次;共调查处理景德镇诉求工单系统交办单72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13件,江西数字信访业务平台1件;合计86件,已办结84件,正在办理中2件,未发生重大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继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今年以来,主要对涉危废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矿山等高风险行业企业风险评估、应急物资配备、应急培训和演练等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共排查整改隐患问题40起。督促企事业单位强化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共完成应急预案备案19件。三是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截至目前,共梳理排查线索13起,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2起,赔偿金额共计2.35万元。四是推进全省第二轮次第三批次重点区域交叉执法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鹰潭监督帮扶组还对我县历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2023年5轮次交叉检查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抽查复核,抽查复核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五是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转办处理工作。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全县信访件26件。其中涉及水污染9件、大气污染2件、土壤污染1件、噪声污染3件、生态污染8件、其他污染3件,截至目前,26件信访件办结24件,阶段性办结2件。六是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能力提升行动。2024年已采购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多参数气体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设备。我局办理的无人机非现场取证的行政处罚案件、自然保护区“修路”破坏生态案件等均为全市首例。2024年选派1名执法骨干参与生态环境部2024年夏季移动源专项监督帮扶,并取得了历次全省监督帮扶的最好成绩。派员参加2024年江西省“天工杯”劳动和职业技能竞赛暨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大比武,获“一河一策一图”实战应用“赛方案”竞赛二等奖;知识竞赛三等奖。七是推进执法信息化。截至目前我县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98.09%,补全率为98.23%;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系统活跃率100%,执法信息269条,企业基本信息、现场检查记录填写上均进一步得到规范。并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县境内的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立案查处3起,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问题7个。八是强化区域联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与黄山市祁门县建立了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议,7月18日,在我局召开了赣皖昌(阊)江流域跨省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联席会,进一步筑牢昌江上下游水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六)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美丽建设”再获新成绩,浮梁县入选2024年度江西省“美丽细胞”建设优秀案例,其中浮梁县臧湾乡寒溪村入选美丽村庄,景德镇金绿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景德镇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入选美丽工厂。二是积极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工作。4月份,组织全县各相关单位召开了浮梁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工作推进会。
(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对列入正面清单项目实行承诺制5个工作日审批,截至目前,2024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7件,其中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15件,报告书2件,从明年开始,所有的报告书都上收至市局审批。
三、2025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按照《浮梁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刚性底线,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充分发挥县环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作用,不断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政策制度体系。
(二)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削减民生之忧
始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认真开展“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三)着力高水平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不断巩固全县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禁“两高一低”企业落户,助力“三新一高”,推动绿色化、低碳化高质量发展,坚持项目审批、执法监督与营商环境相统一。
(四)充分做好迎检工作。一是国家水生态考核。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沟通对接,密切掌握国家水生态考核工作动态。坚持“三水统筹”,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污染管控、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二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工作。全面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确保“国”字号荣誉保得住,有提升。
(五)全力打造美丽江西“浮梁样板”
全面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区建设,维护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引领,以“两山”实践创新区建设为抓手,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江西“浮梁样板”。
(六)着力补足环保基础设施短板
加快补足污水处理设施滞后短板,加快建成湘湖工业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加快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并进一步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激励机制。尽快建成镇埠跨省重金属微站项目、更换王港环境空气监测站设备,积极努力争取《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等中央资金为补足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