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环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环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环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环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基准以及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派驻地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派驻地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园区、乡(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派驻地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派驻地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督促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派驻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浮梁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28日正式更名挂牌成立。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综合协调股、法规与财务科、自然生态与环评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监测股,下设3个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中心。浮梁环境保护局总编制49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42名,全部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具体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编制数27名、设大队长1名副队长3名,环境监测站股级编制数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主要污染物控制中心股级编制数9名。目前,全局人员共计59名,其中在编在岗 30 名,非编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7名,已报市局待批准转隶9名,空编10名。
第二部分 环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4849.3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523.04万元,财政拨款结转4326.32万元。预算总额比去年增加4430.68万元,主要由于项目增加,项目金额结转。
2、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849.36万元,比去年支出增加4430.69万元,主要由于项目增加,支出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22.89万元,项目支出4126.4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760.83万元,污染防治3846.25万元,自然生态保护242.28万元。
按经济功能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63.7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99.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6万元。项目支出4126.47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40万元。
3、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3.04万元,较上年增加164.36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3.04万元,较上年增加164.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7.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6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用预算128.3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5.95 万元,下降 4.43%。
5、政府采购预算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5万元。
6、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0万元,较上年减少3.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万元,较上年增减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45万元,较上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需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行维护费45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
第三部分环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出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6、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 填列 2020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8、“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