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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浮府办﹝2020﹞2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10051703_202008_0049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景德镇万平实业管理中心闲置厂房租赁企业搬迁清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06 访问量: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

景德镇万平实业管理中心闲置厂房

租赁企业搬迁清场工作方案的

通知

浮梁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景德镇万平实业管理中心闲置厂房租赁企业搬迁清场工作方案》2020330日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49   

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景德镇万平

实业管理中心闲置厂房租赁企业

搬迁清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设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景德镇万平实业管理中心闲置厂房租赁企业限期搬迁清场。为做好搬迁清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1.原国营八九七厂经过债转股后,成立了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景德镇万平实业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行至今,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管理生产厂区事务,景德镇万平实业管理中心主要管理生活区内事务。国企改制以来,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景德镇万平实业管理中心陆续将闲置厂房租赁给17家企业进行经营,17家租赁企业中,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有三阳精工、成源电力、万平开颜、顺捷航空、景丰制造、万平开元、万平普特、永信电子、周铜山包装、万平真空、昌宏机械、兴江钢索等12家;已停止生产的企业有枫江电子、飞翼古建、万平开泰等3家;正在装修建设尚未营业的企业有南风古建、八九七医院暨养老院等2家。

2.景德镇万平实业管理中心通过设备和流动资金注入的方式持有江西万平真空电器有限公司64.29%的股份,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设备、存货、原材料等实物注入的方式持有景德镇万平开颜电镀有限公司39.2%的股份。

3.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内尚有电信和邮电设备用房若干、铁塔公司通讯铁塔、刘根生油罐租赁、吴志高租用原单身宿舍旁简易店面等,另行商定搬迁清场事宜,同步搬迁清场。

二、搬迁清场时间要求

根据县政府关于推进凤凰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建设的要求,遵循“合理补偿、推进发展、重点培育”的原则,原八九七厂生产厂区17家租赁企业必须在2020630前完成搬迁清场。搬迁企业如有意在浮梁县生产经营,则按浮梁县招商引资条件及程序进行。

三、搬迁清场原则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推进搬迁清场工作。对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的租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此类企业原则上应当无条件搬迁清场;对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赁企业,解除合同并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是否予以补偿,但对在租赁期间不按期交纳租金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租赁企业,解除合同并且不予补偿;

2.对经出租人同意,各租赁企业自建的厂房,根据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对未经出租人同意,各租赁企业擅自搭建的厂房,不予补偿。

3.对国资控股或参股的租赁企业的搬迁清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利益和企业职工权益,另行制定方案。

4.对在2020430日前未签订搬迁协议或未在2020630日前完成搬迁清场的租赁企业,依法起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搬迁清场,且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5.各租赁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如果需要裁减人员,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由各租赁企业自行承担。

6.电信和邮电设备用房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四、奖励标准和方式

对积极配合搬迁清场工作的租赁企业给予搬迁奖励,奖励包括搬迁奖励、速签奖励,搬迁奖励以租赁企业原租赁厂房面积为依据计算,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2020430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在2020630日前搬迁清场完毕的租赁企业给予搬迁奖励,搬迁奖励按原租赁厂房面积每平方米270元计算。对在2020430日前未签订搬迁协议或未在2020630日前完成搬迁清场的租赁企业不给予该项奖励。

2.按签订搬迁协议的时间为依据,分别给予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的租赁企业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速签奖励,但对未在2020630日前完成搬迁清场的租赁企业取消该项奖励。

六、有关事项处理

1.八九七医院暨养老院承租人(徐建中、徐传行、彭远强)于20171018日退伙,将合伙协议的权利义务由第三人胥鸣、李来武承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外,承租人未按期交纳租金且超过2个月(租金交至2018630日),根据租赁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出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由出租人景德镇万平实业管理中心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土地房屋租赁协议书》,并且不予补偿。如承租人内部或实际承租人对搬迁奖励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均要求领取搬迁奖励,则根据法院判决执行。

2.国资(景德镇万平实业管理中心)持有64.29%股份的江西万平真空电器有限公司搬迁清场工作,按照县政府2020318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江西万平真空电器有限公司搬迁工作方案》(浮府办字〔202020号)执行,搬迁至景德镇市汽车配套产业园继续生产。

3.国资(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9.2%股份的景德镇万平开颜电镀有限公司属特种行业,目前搬迁条件不具备,无法实现异地搬迁。景德镇万平开颜电镀有限公司根据本工作方案取得相关补偿和奖励后,补缴拖欠的职工社保缴费并对职工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自行对公司资产依法进行处置。此外,景德镇万平开颜电镀有限公司应按2019109日《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景德镇万平开颜电镀有限公司地块相关事宜的告知函》的要求,在搬迁清场时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场地调查,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最后公司账面资金结余或负债,则由国有和自然人股东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或承担。

六、工作要求

1.景德镇凤凰国际会议中心项目是浮梁县重要的招商引资项目,原八九七厂生产厂区搬迁清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优质、高效地做好搬迁清场工作。

2.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或景德镇万平实业管理中心)向各租赁企业收取租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3.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万平实业管理中心)与各租赁企业签订搬迁协议、支付相关补偿和搬迁奖励资金、解除与违约企业的租赁协议。

4.县财政局(县国资办)统筹协调,对搬迁清场及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万平实业管理中心日常开支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5.县国控集团积极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争取把“原897厂厂史馆”纳入景德镇凤凰国际会议中心项目规划,同步进行建设,建成后的原897厂厂史馆由县国控集团进行日常管理。

6.搬迁协议的具体条款由各租赁企业与原897厂生产厂区搬迁安置组商定并须经搬迁安置组讨论通过。

7.本工作方案由浮梁县司法局和原897厂生产厂区搬迁安置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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