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公安机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浮梁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浮梁县公安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警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公安行政执法和公安公共管理、服务相关的警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概况信息。包括县公安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
2.法规文件。包括县公安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县公安局重要会议、公安业务、队伍管理等最新动态;综合性和阶段性工作情况。
4.执法信息公开。包括行政执法队伍信息、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及结果信息公示、年度行政执法统计表。
5.规划计划。
6.公告公示。
7.财政预决算。
8.户籍管理。包括户籍方面的最新动态。
9.公开年报。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三)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浮梁县公安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浮梁县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s://www.fuliang.gov.cn/)
2. “浮梁公安”微信公众号
3.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各级行政政务服务场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公安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县公安局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公安局办公室自2009年3月1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县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浮梁县城白居易路99号
联系电话:0798—2625125
传真号码: 0798—2625110
邮政编码:333400
电子邮箱:3401251806@QQ.com
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的,填写《浮梁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公安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浮梁县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浮梁县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安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公安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公安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县公安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县公安局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县公安局办公室收到公安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公安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县公安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公安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公安局办公室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县公安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警务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浮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浮梁县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浮梁县城白居易路99号
联系电话:0798—2625125
传真号码: 0798—2625110
邮政编码:333400
电子邮箱:3401251806@QQ.com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公安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办公室负责人投诉。
监督电话: 0798—2625130
通信地址:浮梁县城白居易路99号
邮政编码: 3334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公安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浮梁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浮梁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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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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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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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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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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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 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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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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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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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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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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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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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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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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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寄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