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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县城落户限制 浮梁公安户政推出系列便民利民举措
发布时间: 2022-10-18 来源: 浮梁县公安局 访问量:

根据当前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当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为全力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浮梁公安户政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在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居民身份证办理、居住证办理等方面不断优化服务,简化流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现将放开城镇落户业务类型告知广大群众,群众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直系亲属投靠类

1、父母与子女之间可以投靠落户;2、夫妻之间,不受居住年限和结婚时限限制,可相互投靠落户;3、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投靠;4、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可以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二)购房类: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迁入城镇落户。

(三)投资经商类:公民投资、经商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迁入城镇落户。

(四)大中专学生类: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省就业的,本人可以凭《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不需要提供)、《毕业证书》、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向就(创)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户口迁入就(创)业地。

(五)引进人才类:符合国家、省级引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凭引进人才相关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六)务工居住类:在城镇地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迁入落户。

(七)工作调动类:公民因工作调动以及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等原因可以申请迁移落户。

(八)获得表彰及特殊贡献人员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以及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可以凭认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材料,向评选推荐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九)现役军人家属随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军人家属,可以迁入军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常住户口。

(十)收养类:公民依法收养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可以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十一)出家人员类:公安机关对佛教道寺庙、宫观出家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入寺庙、宫观集体户的,应当根据寺庙、宫观定员数额,查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针对以上迁入城镇的户口迁移,户政部门为“减证便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学历证明容缺办理,对所缺材料“一次性告知“,坚决不让群众多跑一次,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浮梁县公安局户政科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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