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和落实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并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放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警卫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以及承办县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规划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四)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实施并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的违纪案件。
(十六)县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为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