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用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业务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在县发改委挂牌,相关职责由县发改委承担。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浮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印章用于我委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浮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印章由浮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仅用于以下行政审批事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2.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3.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5.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项目审批;
6.人防工程改造、封填、拆除审批;
7.人民防空工程补偿费征收;
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9.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10.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二、印章全称为“浮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样式如下:

三、除上述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必须加盖浮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公章方可有效。
特此通知
浮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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