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发改委发展改革委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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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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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浮梁县发改委 |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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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浮梁县发改委 |
对重点(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检查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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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浮梁县发改委 |
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节能工作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九条节能审查机关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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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浮梁县发改委 |
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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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浮梁县发改委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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