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调整小额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小额工程项目管理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动态化管理的思路我们充分肯定。我县从2025年1月起实行基层小额工程项目库管理以来,始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
《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第二条第四点要求:“各地应根据实际,分级分类建立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明确年度投资计划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景德镇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景府发〔2025〕4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点要求:“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建设必要性审核意见,报经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因此,您提出的“优化调整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动态化管理设定金额,50万以上(含50万)项目需提前谋划报县发改委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实施。50万以下项目主管单位可凭政府抄告单、会议纪要向县发改委备案、申报实施”,与现有政策不符。
对于您提出的动态化管理思路我们充分肯定。目前,我县已启动2026年度基层小额工程项目库的申报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并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基础上,我们将对2026年项目库实施动态化管理机制。具体方式为:
一、在首次审定2026年项目库基础上,将于2026年3月、6月、9月进行三次动态调整,以便更及时、灵活地响应基层实际需求,确保项目安排更加科学、精准、高效。
二、对于确需临时新增的项目,可按照《景德镇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建设必要性审核意见,报经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即可报发改委立项。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言,期待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5年10月31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鲍志远 1587006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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