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发改委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1-66083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5-09 来源: 浮梁县发改委 访问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9日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