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2023年浮梁县本级各单位年初预算,代编乡镇。向市局报送本年度预算单位基本情况与预算数,向人大提交浮梁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草案)。
2. 开展2022年项目自评及部门整体自评工作。
3. 对接第三方机构,完成2022年财政重点评价及监控工作。
4. 全面梳理全县PPP在库项目的项目资料,协助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完成PPP项目整改的相关工作。
5. 确定2022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名单和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监控项目名单,开展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公开意向招标工作。
6.保障防疫资金的拨付,加强全县“三保”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省财政厅升级改造建设了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模块;国库组织全县预算单位进行启用系统的会计核算工作,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各预算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操作能力,国库股组织全县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开展为期两天的预算一体化系统操作培训;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会计体系,国库组织全县各乡镇总会计参加了培训。
7.出台《2023年度浮梁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2023年浮梁县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8.落实《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完成财政资金方面工作自查。
9出台县属国有企业相关监管办法,组织我县融资平台优化升级工作动员大会、清产核资工作培训会;完成人才竞聘工作。
10.开展2022年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自查。
11.汇同县人社局、教育局对全县义务教师2021年规范内工资水平摸底工作,并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相关工作讨论会议
12.审核汇总全县预算单位上报部门决算报表、各乡镇上报总决算报表,并进行全县部门决算报表、总决算报表的上报上级工作。
13.完成财会监督的自查上报工作。
14.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