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2023年浮梁县本级各单位年初预算,代编乡镇。向市局报送本年度预算单位基本情况与预算数,向人大提交浮梁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草案)。
2.完成浮梁县2022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自评工作。
3.按时保质通过一卡通新系统发放在2023年春节前完成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4.对接第三方机构,完成2022年财政重点评价及监控工作。
5.出台2023年度绩效自评及监控相关工作文件,并组织县直单位开展自评工作。
6.组织全县预算单位进行启用系统的会计核算工作。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细化核算内容,扎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重要资产的会计核算,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按规定全面清查资产,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明确资产权属单位,及时记入单位会计账簿,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应全面清理往来款项,及时处理财务挂账,防控资金风险;应对照单位会计核算业务标准,梳理新旧科目衔接对应关系。
7.保障防疫资金的拨付,加强全县“三保”资金的拨付,提高库款保障倍数,保障我县过年春节正常资金运转。
8.完成《2023年度浮梁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将在3月份形成正式工作方案。
9.完成2022年“一事一议”71个项目验收。
10.完成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核定工作,收回各部门实有资金约0.4亿元,收回系统指标金额1.5亿元。
11.起草县属国有企业相关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