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浮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本机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浮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供参考。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
《指南》将在“浮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具体网址为:(www.fuliang.gov.cn)上查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时限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等。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单位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财政收入情况;本系统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查阅。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浮梁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浮梁县开源路168号
联系电话:0798—2626360
邮政编码:33340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
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凡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浮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电报、传真等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
3.到本机关受理点(人秘股)当面提出。
4.特殊程序。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为公众知悉的信息,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98---2625957 ,通信地址为:浮梁县财政监督检查局,邮政编码:333400 。
2.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浮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浮梁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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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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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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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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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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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 它 组 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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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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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经 办 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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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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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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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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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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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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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寄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