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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5-00066
浮梁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0 来源: 浮梁县财政局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及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浮梁县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浮梁县政府门户网站(www.fulia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浮梁县财政局联系(地址:浮梁县城开源路168号,邮编:333400,电话:0798-2626360,电子邮箱:345108411@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浮梁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立足财政部门主责主业,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列入财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技术支持工作,并将保密工作贯穿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主动公开意识,认真传达学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普及政务信息公开知识,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依托“浮梁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开办公电话等各种渠道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提高社会满意度。并坚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求,认真研究梳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将每件建议提案逐一分解,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确保每件建议提案办实办好办到位,2024年我局办理我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件,实现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满意率100%。四是加强预决算公开情况监督检查。落实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督促指导县直单位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公开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提醒责任股室落实公开内容的工作要求,促进财政信息公开向纵深推进。

(一) 主动公开情况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条例》,2024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91件。举办“政府开放月”活动1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一是概况信息公开;二是人事信息公开;三是法规文件及解读公开;四是回应关切公开;五是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公开;六是建议提案办理公开;七是规划计划公开;八是权责清单公开;九是工作动态公开;十是公示公告公开;十一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十二是财政信息公开;十三是执法信息公开。2024年,我局依申请公开2条,对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做到流程规范,数据提供等工作尽量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办理情况,促进政府工作开展得更加公开透明,本年度所有依申请公开均已全部按要求办结。未出现行政复议,未出现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公开进行规范管理,不断加强安全运行管理。坚决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执行信息编撰、信息检验、信息预览、信息审核、信息发布规范程序,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相关要求,及时对我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完善。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根据部门职能,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增强信息公开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层审核把关,同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完善每日监测、季度抽查、年底检查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深本局经过主动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因种种原因造成公开主动性不强,日常化公开的意识不强。

二是及时性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公布的时限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路径不够广泛。

相应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教育管理。通过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信息公开知识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认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其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信息更新及时。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促进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作用,主动自觉接受群众建议,积极探索政民互动的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反馈机制,结合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举措,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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