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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7-13 来源: 江西省财政厅 访问量:

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林业局对《江西省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修订背景


目前国家资金支持方向以及我省林业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已有较大变化,为更好支持开展我省“十五五”期间林业重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和林业强省建设,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修订形成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


《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35号),参考《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53号),紧密结合我省林业重点工作进行修订。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资金支持范围。根据工作部署,聚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江西省林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国家部署的重点任务,将原12个支持方向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补偿支出、国土绿化补助支出、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补助支出、林业产业发展补助支出、林业支撑保障补助支出等5个支持方向。


(二)资金分配方式。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对于能够采用客观因素量化、具有普惠性和均衡性、用于保障林业高质量发展基本需求的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如,国土绿化、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补助等。对于具有竞争性、激励性的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如,林业产业发展补助支出中的油茶、木竹、林下经济、林产品宣传推广和质量监测等。


解读单位:江西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791-87287909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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