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我县先后制定了《关于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政府隐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浮梁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切实加强债务资金管理,规范债务举借行为,从制度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管理。我局制定了《关于严禁违规举债、瞒报漏报隐性债务、虚假化债等行为的通知》和《关于我县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有关工作的通知》,严禁县直部门单位、各乡镇及县属平台公司出现违规举债、瞒报漏报隐性债务、虚假化债等现象,并要求县属平台公司依法依规筹集资金,确保按时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化债任务。
三、实现债务和长期支出事项全面动态的监控,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我县已将隐性债务余额、资产等数据,填报至财政部设立的地方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形成债务明细数据和化债计划等,完善监测平台月报制度,组织各单位按时完成监测平台月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政府隐性债务增减,并对每一笔化债数据进行核实,有效的防范了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确保5-10年时间化解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