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浮梁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 收费单位预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自然资源 | ||||||
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土地闲置费 | 5-10元/每平方米 | 缴入地方国库 | 《土地管理法》 | 由税务部门征收 | ||
2、耕地开垦费 | 水田6.5万元/亩 旱地4万元/亩 旱改水4万元/亩 产能每亩每百公斤0.5万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税〔2014〕77号,景府办字[2020]31号 | ||||
3、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户、非住宅类550元/户 | 缴入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08]924号,赣计收费字[2002]553号,赣计收费字[2003]1021号 | ||||
二 | 水 利 | ||||||
中央立项 | 浮梁县水利局 | 4、水资源费 | 2015.1月—8月工业取水:0.09元,生活取水0.06元,9月工业取水0.12元,生活取水0.08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 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 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 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3〕175号,赣水资源字〔2019 〕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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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土保持补偿费 | 1元/每平方米占地 | 缴入地方国库 | 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 | 由税务部门征收 | |||
三 | 人防办 | ||||||
中央立项 | 浮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300元/每平方米按5%的比例征收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582号 | 由税务部门征收 | |
四 | 法 院 | ||||||
中央立项 | 浮梁县人民法院 | 7、诉讼费 |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 |
备注:参照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我县涉企收费项目目录清单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现涉企收费项目共有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