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农业农村局(农垦管理部门)、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西省农业农村 江西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