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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9-08 来源: 浮梁县城管局 访问量:

附件1

    

第一部分浮梁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浮梁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浮梁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浮梁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浮梁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基本职能:(1)研究制定该区城镇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组织草拟我区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的管理办法。

(2)负责牵头编制我区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大、中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城市道路的冲洗洒水和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负责机动车清洗、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管理。

(4)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对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建筑物、构筑物(路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等除外)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城区停车场(库)、菜市场的组织实施;负责临时占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定点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点)的日常管理;负责三轮车日常管理。

(6)负责城镇户外广告定点的监督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府附属设施和利用建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城区路灯和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及维护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城市“光彩工程”。

(8)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的制定,受理市民有关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

(9)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10)指导、监督各乡镇城镇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1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区河堤通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品店摊点等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浮梁县城市管理局、浮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浮梁县园林局、浮梁县路灯管理所、浮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浮梁县市工程管理处、浮梁县市场经营服务中心。

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50人;年末其他人员数229人。

第二部分 浮梁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说明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和结构,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二)支出预算情况

说明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并按资金性质、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别说明支出的金额和结构,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以及支出的结构和金额,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如无,则说明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869.3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 338.22万元,下降10.54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12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7.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 项目情况说明

见附表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收入科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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