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缴冒领多领养老金的
公 告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文件规定,为深化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乡将于今年对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行为进行核查整治,追缴冒领、多领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家属应当在死亡当月及时向县社保中心或所在地乡(镇)人社所报告,未及时报告导致冒领养老金的,应及时退回;领取养老金人员服刑,家属应当及时向县社保中心报告服刑情况,暂停养老金发放,退回服刑期间多领的养老金;每人只能领取一种养老金,即不能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金。
二、即日起县社保中心会同各有关乡(镇)将对所辖区域内冒领养老金情况进行核查整治,希望涉及人员给予支持配合,退还多领取的养老金。
三、如不退还,将按以下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望广大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及家属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的,请尽快自觉、主动足额退还。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将由公安、人社部部门联合惩戒,列入社会保险领域“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0798-2621978、0798-2622948
王港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