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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开始实施!“生孩子”报销费用提高!
发布时间: 2024-02-06 来源: 浮梁县三龙镇 访问量:

1月16日上午,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
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各界通报了
我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相关情况。

今年1月1日起,
我市进一步加强了生育医疗费用的保障。
提高了参保人员
生育门诊和住院分娩医保待遇。

这场发布会有哪些干货?
一起往下看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有哪些?


我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自参保缴费三十天后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参加了居民医保,按照职工生育待遇来支付其生育医疗费用,不能在居民医保中重复报销。


参保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满一年以上的且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职工退休后生育的,可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如何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0年,我市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的。每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包含了生育保险费的,不需要再另行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8%来缴纳的,其中就包含了0.8%的生育保险费。我市的城乡居民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同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取消门诊报销和住院分娩住院起付线,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元,超过支付限额的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2.住院的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等级调整为一级100%、二级100%、三级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合并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执行。


3.生育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计算。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取消门诊统筹支付和住院分娩住院起付线。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


2.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在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


3.住院的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等级调整为一级100%、二级100%、三级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合并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执行。














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1.办理了跨省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再由统筹基金按三级医疗机构90%,一级、二级医疗机构100%报销。


2.未办理跨省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20%,再由统筹基金按三级医疗机构90%,一级、二级医疗机构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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