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三龙镇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浮财建指[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各村(居)洪涝灾害及受灾情况,经镇政府同意,现下达我镇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5万元,用于补助你们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财政所、应急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通知要求,各村(居)生活救助资金要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实施救助。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生活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方式据实发放。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