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三龙镇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15日
三龙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洪抗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社区)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成员职责分工(一)三龙镇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机构成员如下:
总指挥:黄城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汪玮华 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王文辉 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刘勇胜 镇党委委员、三龙公安派出所所长
蔡其巍 副镇长
成员:黄 亮 镇应急管理所所长
方进恩 镇水管站站长
方玉敏 镇财政所所长
徐慧明 镇交管站站长
蒋丽琴 镇民政办主任
王思民 镇农办主任
袁胜林 镇党政办主任
汪小平 镇土地所所长
程 斌 镇卫生院院长
俞宏峰 镇水管站工作人员
各村(居)支部书记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黄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三龙镇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
2.领导和指挥较大、重大、特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
4.根据灾害发生地的紧急请求,协助开展一般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居)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向县防办和县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6.根据需要,向县人民政府县防办、县水务局等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
7.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三)三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分工
镇应急管理所:指导协调汛情、旱情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三龙公安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镇水管站:负责工程防汛抗旱的技术指导和日常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水毁工程等所需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镇交管站: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卫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材料、机械运输调度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防汛抗旱灾区的赈灾救济工作。
镇农办:负责灾区农作物种子安排、畜牧水产救灾,组织农业机械进行排涝、抗旱等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农业受灾的统计资料。
镇党政办:负责防洪抢险、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必要时要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镇土地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制定防范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送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信息和灾情。
镇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翔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汛期灾害易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办。 2、受灾村(居)委会的干部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武装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派出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水管站、民政办、国土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六)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各村(居)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一支以基干民兵为主的30余人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分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