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快捷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浮梁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制定本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所属企业,涉安事业单位可能发生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一次死亡1至2人同时重伤10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特大事故包括:
(一) 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 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 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 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 重特大边坡坍塌事故;
(六) 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长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常务副镇长和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刘勇胜、王学农、黄亮、徐慧明、方进恩、彭国华、程斌和各村(居)支部书记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委办,黄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本镇和矿管辖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及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
作;
(七)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八)适时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即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矿安全部门负责全矿的事故救灾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二)矿生产部门协助矿安全部门事故救灾工作,并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三)矿技术部门负责提供全矿事故的技术资料情况,并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将事故的情况报告给企业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当地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措施。
(二)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指挥部,同时,通过有关职能单位和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并及时上报浮梁县政府办公室和安委会(办)。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二)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理后应急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三)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
(三)各单位应按本《预案》要求制定履行各自职责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明确分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