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三龙镇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 25号)精神,落实宅基地属地管理责任,特制定三龙镇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方案,为增强该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众权益,现征求广大居民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填入《反馈意见表》。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25日。
二、联系方式:0798-2721106。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1412408871@qq.com)
邮寄:(浮梁县三龙镇人民政府,邮编333414)、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在线留言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附件1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规范管的
通知
为认真做好我镇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 25号)精神,落实宅基地属地管理责任,现就我镇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能,共同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整理复垦、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具体工作中,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管理、改革、利用、调查、监管等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乡镇政府负责农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报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落实占补平衡。
二、宅基地审批程序和建房全过程
1.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拟建房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内不得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及会议记录等材料报送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本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部门实地审核,主要审核农户申请条件、建房位置、面积、规划、地类、公示、退出原宅基地等情况。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本级农业农村、 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到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对村民建房现场钉桩、放线;实行建房公示牌制度,督促村民严格批准的宅基地范围、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建设,杜绝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现象发生。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实地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标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全面落实建房管控“五到场”“一公示”即宅基地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线到场、开工下基到场、建中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和建房施工牌公示的要求。
三、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为更好服务于民,镇政府统一设立农民建房申请窗口,建立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在办公场所等公布办理流程和条件,明确农业农村、
自然资源、城管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审批工作中,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城管部门:严格控制宅基地和住房建筑面积,认真抓好控高限大。主体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120㎡,限高三层,不超过12米,附属房占地面积不超过40㎡,一户宅基地的总面积控制在180㎡以内。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原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农民建房涉及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住房风貌管控、家庭用水用电改厕、网络通信等多个方面,同时征求交通、生态环境、住建、林业、水利、电力、卫健、通信等部门意见。联审通过后,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予以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并在村集体公共场所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 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四、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严格按照中央要求,落实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在镇政府统筹组织协调下,镇属相关部门、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为推动乡镇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建立宅基地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相互通报情况、共享数据资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效率,相关审批材料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享,实现农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无缝衔接。要参照附件表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不得借机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确保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工作不力、玩忽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2 反馈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文件名称 |
三龙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规范管理 (征求意见稿) |
修改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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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法律政策依据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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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